英国批准泽西岛加入《伯尔尼公约》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批准泽西岛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国际公约》(1971年巴黎修订版),通常被简称为《伯尼尔公约》。此举将在2014年1月生效。
《伯尼尔公约》是一个主要的版权公约,首次于1886年签订,随后进行过多次修订。该公约规定即使没有诸如注册等任何形式,版权也受到保护。此外,该公 约设立了缔约国实施版权保护和执法互相认可国际原则。此举是泽西岛在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领域所取得的一个主要进展,也是《泽西岛知识产权(未注册权利)法 (2011)》的一项成果。
未注册权利包括在文学、戏剧、音乐、电影和艺术作品方面的权利。该法案在未注册知识产权方面改善了泽西岛的立法,使其与英国其他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
在上述法案颁布之前,《伯尼尔公约》无法在泽西岛正式生效,因为泽西岛的立法被英国以及欧盟的立法远远甩在后头。在编写该法案的过程中,泽西岛经济发展 部对此非常重视,原因是认可和简化版权执法的诸多国际公约被扩展至泽西岛并在泽西岛正式生效。自2012年12月引入该法案以后,英国知识产权局便开始着 手处理要求将泽西岛纳入《伯尼尔公约》的请求。
“知识产权(未注册权利)(国外作品)(泽西岛)法令2012”补充了一些规定到上述 新法中。这些规定阐述了新法中的权利是如何适用于外国作品的。对《伯尼尔公约》其他缔约国的有关作品的保护是对该公约各个缔约国的一项基本要求。泽西岛成 为该公约的一个缔约方,这也将确保泽西岛的有关作品在该公约的其他缔约国中将受到严密的保护。
泽西岛知识产权法案发展中所展现出来的机遇,特别是与数字领域相关时,被视为促进泽西岛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贡献者。 (编译自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