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新闻动态

我国首例颜色组合商标纠纷案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认为自己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受到侵害,迪尔公司将两家重工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二中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迪尔公司45万元。

  据悉,此案是《商标法》将颜色组合商标纳入******保护范围以来,法院认定的全国首例侵害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案件。

  迪尔公司诉称,2009年3月,其“绿色车身,黄色车轮”颜色组合商标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2011年,他们发现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以及在网站上宣传其商品时,使用了与原告公司相同的颜色组合商标,构成侵权。

  庭审中,被告公司称,涉案商标是指定颜色的图形商标,而不是颜色组合商标,被告在收割机上没有使用涉案商标。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颜色组合商标可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其使用一般应与商品相结合,具体形态可随商品本身形状不同而改变。两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收割机上使用的颜色组合,与原告的颜色组合商标进行比较,绿色和黄色使用位置相同,排列组合方式一致,颜色基本无差异,整体形象、表现风格均十分接近,视觉上无实质性差别,构成商标相同。

  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