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公司诉酒店商标侵权系列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法国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LV公司)诉重庆某星级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是1854年在法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享有奢侈品牌“LV”商标的专用权。原告诉称其于2011年12月初发现被告利用其星级酒店高档、可信的形象,在酒店大堂商场向住店旅客和其他消费者大量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遂申请重庆市渝中公证处于2011年12月14日、2013年9月11日两次进行公证取证。
经鉴定,公证购买的旅行箱、钱包、挎包及腰带等商品均属假冒。
原告认为被告酒店常态化的售假行为,侵权情节严重且持续时间长,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由于被告酒店是重庆某国企开设的分公司,故请求判决被告酒店及其上级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0万元。被告酒店及其上级公司辩称其2010年就已将酒店的大堂商场出租给案外人经营精品店,对精品店售假的事情一无所知,被告只是代开了发票。
目前,高档星级酒店在大堂开设商场经营商品零售的现象很普遍,这些商场已成为消费者购买高档名牌商品的场所之一,但知假售假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近年来,LV公司已在全国多个城市针对星级酒店售假的行为铺开打假维权行动,仅在2012年,重庆五中院就受理了九起该类案件。
由于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重庆五中院专门组成了五人合议庭,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对本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举示证据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在查明事实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做了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