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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尘埃落定

11月21日,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此,历时一年多的《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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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5年4月,原告蒋胜男于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因《芈月传》尚未播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待电视剧播放完毕再恢复审理。由于案件复杂,法院先后召开3次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进行侵权比对。

蒋胜男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在电视剧官方海报、片花上载明“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停止在电视剧、发布会、微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等。

蒋胜男曾表示,从2012年9月到2014年3月共53集剧本全部交付完毕以后,花儿影视并未提出对剧本不满意及相关修改意见,其聘请新的创作人员的前提不成立。即便有权决定署名顺序,也没有对他人署名“总编剧”的权利。

被告方认为,蒋胜男创作的剧本未能达到剧组要求,后找到王小平,后者极大地提升了蒋胜男剧本质量,鉴于王小平对剧本的重大贡献,决定署名为“总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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