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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2017年1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召开商标代理工作座谈会,并对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办法》征求了意见~

 

触碰哪些黄线会被停止受理业务?

 恶意抢注;伪造法律文件;捏造事实欺骗委托人;......

 

被停止受理业务的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恢复代理资格?这个问题需要等《办法》正式文本确定。

 

但可以期待的是,商标代理环境必将更加规范有序!

 

不是备案以后就万事大吉了,万一被停止受理业务了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总数为26635家。

 

商标代理机构是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自2003年我国取消商标代理机构行政审批后,代理机构数量增长迅猛。

 

由于商标代理机构资质良莠不齐,恶意抢注、伪造法律文件、捏造事实欺骗委托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针对上述情况,商标局采取了专项整治、建立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等有力措施,大力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加强商标代理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办法》并在此次座谈会上征求意见。

 

与会代表认为,两个办法的制定很重要,有助于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商标品牌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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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注意做好商标管理

近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习近平总书记通过视频向大家发表了讲话。从讲话内容可以看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们国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尤其是国内的老字号和已经广泛使用的商标走出去也是大势所趋。

在向国外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企业的商标也必将作为先遣部队提前做好准备,还是那句老话“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由于商标严格的地域性,在国内注册成功的商标其有效保护的范围只在我国境内,若要将产品或服务推广至国外,企业应当注意在国外相应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注册。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若未及时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以保护自己的商标,很容易遇到海外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情况。通过抢注我国的商标,国外企业不但可以制造商标纠纷,并以此作为阻击或者延缓中国企业和产品进入其所在国市场的利器,进而垄断市场;而且,对一些在我国境内已产生一定价值的商标,国外企业通过抢注商标牟取额外利益,比如向中国企业索取高额的商标转让费等。

举几个例子:

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做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才得以保护。

2001年,联想开始全球化发展步伐,却发现联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行业遍及娱乐、汽车等。据传,联想试着在欧洲买了两个回来,但很快发现,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谈。2003年4月28日,联想无奈之下,宣布花费巨资更换“Legend”为“lenovo”。 

天津著名老字号“狗不理”的商标曾在日本遭抢注,历时10余年的不懈努力,经过多次的谈判与交涉,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于在2007年9月拿回了遭抢注的两个“狗不理”商标。至此,在海外漂泊多年的“狗不理”商标终于回家了,这是我国老字号企业在海外维权成功的经典案例。  

因此,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其国外商标注册一定要先于市场扩展的步伐,做到注册先行,以防患于未然。

怎样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呢?

目前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向被申请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这种需要到每个指定国分别单独缴纳费用,有些国家还需要委托本国的代理机构代办商标注册申请,而且申请人给予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申请人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和使馆的认证方为有效。

一种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来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前者是指申请人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各被申请国的法律,分别、逐个的向被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这种途径因各国法律规定各不相同,申请条件和期限也不同一,每个国家均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 手续相对较麻烦,在实践中不建议企业优先考虑这种申请的途径。后者简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该途径要求所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已提交过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再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在申请时可同时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中选择多个需要获得法律保护的国家,进行一次性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较前者逐一申请途径来说,申请方式简单、费用较低、也比较便捷。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时,建议优先选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途径(目前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以达176个,我国早在1985年已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若需向不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里的国家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时,可选择向该国单独申请,这样既能全面的保护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有健全的商标保护,又能最大化的节约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哪些优势

1、费用较低: 费用包括基础注册费,指定国家的费用,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划算。单一国家注册,则要找当地的代理机构,由于商标办理时间长,翻译费等都是不小的开支。

2、节省时间: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注册证明,注册证明上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切记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申请的国际注册申请,和我国的受理书类似。该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要以各国的审查为准。商标注册证明是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12到18个月没有接到驳回,即表示在指定国获得保护。

3、手续简单: 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

假如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方面,当企业有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国外的计划时,应提早注意国际商标注册公告以及特定国家的申请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应及时提起异议或诉讼。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

另一方面,在注册国外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册英文商标,就好像国外企业申请我国商标一定要申请中文商标,著名的百年品牌NewBalance在注册的时候没有在中国注册“新百伦”“纽巴伦”等中文商标,也没推出自己的中文商标,后被起诉侵犯“新百伦”商标权,一审判赔9800万元,二审判了赔偿500万。所以,申请国外商标保护的时候,也要注意当地翻译的问题,尽可能翻译的贴切,寓意好。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它关系着企业的特殊经济利益乃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均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我国多地政府也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的商标权保护。

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商标权利严格的地域性,想要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往多个国家,自己的商标权得到多国的法律保护是前提条件,而提早进行国际注册是企业商标权有多国法律保护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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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3月1日,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正式实施,这对于我国众多创新型企业来说,是一个福音。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各项知识产权工作将有规矩可遵守,有标准可衡量。有规矩才能成方圆,一部好的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将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进而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以来,企业作为战略实施的重要主体和基础力量,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一些行业领头羊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已经逐步把知识产权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但是,由于我国地区发展差异,企业自身发展的水平也呈现出阶梯状差别。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形成了一套有益的管理经验,一些较早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也在实战中屡有收获。如何将这些经验化为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形成一套在全国范围内行之有效的规范,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思考的问题。
有了想法,就付诸于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吸收江苏、湖南、广东、北京等地经验,广泛采纳中石化、大唐、中科院、爱国者等不同类型企业意见基础上,历经近两年的探讨,最终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这是一套科学合理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标准。它充分借鉴了ISO质量管理先进理念,在吸收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众多有益的经验做法系统化和体系化,体系严谨、完善,具备科学性。同时《规范》把知识产权管理这一抽象的概念具象化,标准的各项规定,既考虑知识产权管理的特殊性,也充分注重同企业已有管理体系的融合。在执行环节中,注重与企业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体系保持一致,结合企业实际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降低企业实施标准的难度,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这是一套兼顾全面又重点突出的标准。《规范》体现了全业务、全流程和全岗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它明确回答了企业知识产权谁来管的问题,设计了从最高管理层到中层领导到专职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模式;它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管理要管什么,既要管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的流程,以及合同和保密管理环节的知识产权要求这些基础工作,也要管企业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各业务环节的知识产权。它不仅规定了谁来管、管什么,还强调了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信息资源等资源支持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全面规定的同时,《规范》又有所侧重,对知识产权管理中的许多具体工作做出详细规定,特别是对知识产权基础流程、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以及各业务环节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可实施的规定,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有助于企业更有效地完成创新活动,获取更多经济效益。
这是一套关注现在又立足未来的标准。《规范》的编制既综合考虑了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又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寻找可标准化的共性内容,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融入企业发展的现实中,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商业活动等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同时,《规范》也考虑企业发展的动态特征,设置了企业定期内部审核制度,提出要根据知识产权方针、目标适时调整和改进,并监督改进结果,保证规范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形成一个系列化的具有连续性标准体系。
《规范》的出台,将促进企业从发展战略的高度看待知识产权管理,是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创新的一大收获,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对加速企业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加速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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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导航仪

“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下称《规范》)的实施,不仅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供了指南和航标,也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了相关工作依据。”针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家标准委)正式公布,将从3月1日起实施的《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不断提升,但面临的自身转型升级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压力也在逐步增大,如果有一部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将可以尽快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实力。《规范》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有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第一部国家标准。
编制:根据企业需要
“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支撑,但在如何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我们迫切希望能有一个科学的标准。”2011年,本报记者在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采访时,一位企业负责人提出了这一问题。其实,就在这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众多企业的需求,开始着手起草编制《规范》。
“《规范》是2011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报国家标准委批准,纳入国家标准的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人介绍,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主体和基础力量,大力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在创新道路上持续发展,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不断加速的国际环境下,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高,已逐步把知识产权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该负责人谈到,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存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待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待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因此,《规范》的制定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标准化对象,旨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全球范围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事实上,《规范》是在结合国内标准体系最新进展及国际上标准体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历经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审查等阶段后,在2012年形成的。编制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组织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完成了文本讨论稿,并就其中相关内容向中国科学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对《规范》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2年9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企业、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协会等32家单位近百条意见,经过再次修订完善,形成了《规范》,具备了在格式上更加符合标准的编排规则、语言上更加准确易懂、内容上更加全面系统等特点。
2012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了《规范》实施试点工作现场会。参加《规范》审查的专家一致认为,《规范》达到了目前国内外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领先水平,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全国统一、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相关工作依据。
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规范》的核心主旨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制定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标准化对象,旨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全球范围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据介绍,《规范》包括9个章节,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基础管理、实施和运行、审核和改进等内容。
从2012年6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河北、浙江、陕西、湖南、江西等6个省市启动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试点工作,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工作培训,参与试点的企业达到386家,服务机构达到39家。各试点省市高度重视,配合有序,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制定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举措,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在地方政府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重视下,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下,《规范》的试点工作呈现出全面铺开、稳步推进的态势。在河北,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发改委等10部门选取54家企业,联合推进《规范》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调动试点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在浙江,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经信委、科技厅开展试点工作,设立财政专项经费200万元,制订了《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与服务指南》,通过“两会一班”(即试点启动会、中期会和试点企业培训班)的方式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服务机构主动热情,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服务流程,得到试点企业高度重视;在陕西,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国资委、中小企业局以及西安和宝鸡两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建立了管理机构、评审机构、辅导机构及企业四方联络工作机制,目前已进入试点企业运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阶段。同时,首批试点的北京、江西、湖南等省市的工作也在稳步开展,扎实推进,初步建立了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工作机制,为下一步相关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实,目前参与了《规范》试点工作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已经通过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益。在试点之一的浙江,宁波海天公司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标准工作体系,有力推动了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全面提升和经济效益的稳健增长。如今,该企业凭借专利优势,年销售收入超过70亿元。“通过试点工作,以制度保障发明创造的开展,企业才能不断走向成功。”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认为。
而一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也从中看到了新的希望。北京的一家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规范》一方面让中介机构明白了围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要开展的服务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也为拓展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提升其自身能力水平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推行:着力贯彻实施    
“《规范》业已出台,今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围绕《规范》的贯彻实施,大力推动相关工作持续深入地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为贯彻实施《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
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工作方案》确定了《规范》实施要以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全面实施与典型示范相结合、部门联合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国家标准的推广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的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国家标准的咨询机制、建立健全国家标准的评审机制。目标是到2015年,在全国建立并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培育2000家达标企业,形成一批拥有核心专利、熟练运用专利制度、国际竞争力较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贯标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管控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培育一批熟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专业人员。
“立足于企业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标准化管理为主线,着力于《规范》的推广实施,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人强调,在贯彻实施《规范》中,将发挥地方与中介机构的力量,积极优化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建立全面、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性与科学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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