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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美国版权制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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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要保护中小企业创新

在全球化和中国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和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德国等,经贸、科技往来等越来越多,双方也时有一些涉知产方面摩擦。您认为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如何避免出现这类纠纷?遇到这样的纠纷,又该如何处理?

 

    安斯加尔·奥利: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转型,知识产权对中国来说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专利合作条约等一些国际知识产权文件的主要使用者都是中国公司。这种发展受到德国和其他欧盟国家的欢迎。因为越来越多的共识认为,知识产权必须受到尊重和执行。这一领域的贸易争端可以通过国际贸易组织提供的机制解决。

 

    另一个问题是解决私人之间的跨国界争端。在这一领域,由国际私法或冲突法的规则决定具体适用哪国法律。这些规则在欧盟已经统一,也许将来会在国际层面统一。但目前普遍接受的规则似乎是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例如,如果中国的商标产品被抄袭,这一情况就适用中国的法律。这条规则在一般情况下运作良好,但在互联网上侵犯知识产权时会造成困难。

 

    专利诉讼的时间冗长,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是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个人的创新呢?德国如何支持中小企业、个人进行维权?

 

    安斯加尔·奥利:专利制度必须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进行调整。一方面,从中小企业起步开始,专利体系允许中小企业保护他们的创新。但另一方面又存在这样一种风险——专利诉讼对中小企业来说太昂贵了。在德国这一问题相对于其他地方可能没有那么严重,因为德国的诉讼成本明显低于美国等国,诉讼费与律师费由法规来监管。因此,对未来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费用结构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考虑到中小企业的需求。

 

    中国当下的专利申请数量居世界第一,但专利转化率不是很高,德国在这方面情况如何?中国可以从中学习借鉴什么?

 

    安斯加尔·奥利:这很难给出一个笼统的答案。也许我们应该对行业的有效性和有用性进行区分。有统计数据显示,所有在法庭上受到质疑的德国专利中,最多有75%被宣布无效或修改。即使考虑到只有“专利性不太强”的专利才会受到质疑,这还是相当高的数字了,专利局为提升专利质量仍需努力。与此同时,专利检索工作也变得愈加困难,因为越来越多的现有技术被以记录专利审查员所不懂的语言所记录。各个专利局之间的协议与机器翻译的改进或是未来的出路。

 

    您认为是否应该根据不同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专利保护标准?

 

    安斯加尔·奥利:根据国际法,专利必须适用于各个科技领域,国家不能因领域不同而给予歧视。但在这个框架内,有些具体的规则在某个行业内相较其他行业更为重要。例如,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的问题主要就出现在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行业。

 

    另一个问题是,知产保护的水平是否应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际法是否应允许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国家间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差异。历史表明,许多国家需要有一个“追赶期”,在这个时期内,他们的产业在具备自己的创造力及创新力前都要经历复制其他国家产品的过程。19世纪的德国,20世纪的日本及韩国都是如此。然而,在这样一个全球化时代,这样的差异相较以往更加困难。虽然如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制定了国际标准,但也允许有一些灵活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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