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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中国高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亟待建构

中国高铁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再创新,短时间内完全掌握了高铁技术的九大核心技术,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成为新时代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大国重器。但在高铁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之而来,如果不能有效保护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到我国高铁事业的持续发展。

  高铁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

  先发国家的“专利陷阱”。中国高铁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低廉的成本以及中国向海外输出质优价廉的高铁技术的策略,触动了一些技术强国企业的商业利益,随之而来的便是对中国高铁技术专利侵权的指责与诉讼。这主要集中在指控中国高铁技术不具有独立自主性,涉嫌侵犯他国企业专利权。2003年以来,我们采用“用市场换技术”的方针,不断引进国外的高铁技术,即引进发达国家已被验证过的机车车辆关键技术,对其进行系统合成与消化吸收。铁道部在2004年至2006年之间总共进行了三次招标,分别引进了法国、日本和德国的相关关键技术。

  事实上,我国高铁的土建技术基本上都是根据我国特有地形条件而创造出来的创始创新专利。在外国转让专利方面,外方常常坚持核心技术不转让原则,中方只能依据现有条件,自行摸索与实践,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耗时多年才完全掌握了高铁技术的九大核心技术及大量的配套技术。然而,因为没有做好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高铁在“走出去”过程中,陷入了先发国家的“专利陷阱”。

  后发国家的“山寨优势”。“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高铁技术输出逐渐成为趋势。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复制中国高铁技术的方式,发展自己的高铁产业,并有可能与中国高铁企业竞争国际市场,以更为廉价的成本推销自己的技术。常用的方式有:技术窥探与盗取。中国高铁的许多核心技术往往在国内申请专利后并未及时在各个主要国家以及潜在市场国申请专利。这便给了一直窥探我国高铁技术的国家以绝佳机会,他们通过公开的专利文书迅速抄袭并在本国内予以复制,然后趁我国高铁企业还未在该国申请专利之机抢先申请,甚至迅速在多个国家抢注,给我国高铁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技术复制,即在中国申请了专利的情况下,获取中国相关技术,稍作改动后便以新技术的身份在本国申请专利并堂而皇之地使用,表面上看两个技术稍有不同,其核心技术为完全复制,并无创新成分,这是非常典型的抄袭行为。

  造成高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

  一是高铁技术的专利注册与保护不力。中国高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专利注册与保护的缺失。目前,研究成果虽多但专利申请量少,技术易流失。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不少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公开而被世界无偿使用。这些都意味着国有产权、资金乃至资本的流失。没有专利保护的科研成果一旦被公开,等于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大学等科研场所研究出来的成果,缺乏像国外高新技术产业那样对专利申请战略的敏感度,没有形成一条龙式的专利申请服务平台。如此一来,大量的科研成果被盗取,更有甚者,外国企业可以将这些成果据为己用,然后再申请专利,抢占专利高地,最后依托专利法反客为主,致使我国科研机构蒙受巨大损失。

  同时,如果只对研究成果申请中国专利,造成的损失同样不小。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如果一项发明只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它在别的国家则不受法律的保护,别国可无偿使用。我国的海外专利申请战略处于十分落后的阶段,相比之下,国外高铁巨头在欧、美、日等国家的专利数量远超中国企业。

  二是高铁技术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到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TPIS协议把商业秘密称之为“未披露的信息”。该协议第39条第2款将“未披露的信息”表述为:“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方式,披露、获取或使用其合法持有并满足下述条件的信息:(1)具有秘密性质,即该信息就其整体或者具体的配置及成分的组合,非为一般处理同类信息的人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得的;(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商业价值;(3)该信息的合法持有人,为保持其秘密性,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从中可以看到,商业秘密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以及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中国高铁技术在不断发展升级的过程中,并未完整规划哪些技术申请专利,哪些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我们的大部分科研人员只管完成课题研究和论文,通过成果鉴定便万事大吉,至于下一步科研成果的保护和市场运作已与自己无关,许多科研成果都是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公开,既未申请专利,也未作为商业秘密给予保护,结果便造成了科研成果的大量流失。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期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当前,中国高铁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期工作并未有效开展,这就给后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麻烦。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整个项目的运作前,是否做好了整个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如新技术、新成果问世前,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还是作为专利申请;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话,如何操作,如何保护技术不外流?作为专利申请的话,事前是否做了专利查询、何时申请专利?以此观察整个高铁核心技术研发,就会发现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对新技术、新成果的保护并不严密,以至于让国外对手抢占了先机。另一方面,是我们是否在新技术、新成果面世前及时作出准备,以抢占潜在市场国甚至竞争国的专利高地。高铁项目在我国近年来的发展规划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这是我国实现中国品牌“走出去”的一张大牌。因此,在我们通过消化日、法、德的高铁技术后开始大规模再创新的时候,在高铁在全国如火如荼建设的时候,高铁项目的决策者应该明确高铁“走出去”的大体方向。如果在当时能够深入研究各国的专利法规以及同类技术的专利申请状况,我们就能抓住机遇见缝插针,把我们的关键技术钉入各国的专利市场当中,则当下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会容易得多。

  提高高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眼下,高铁已经迈出国门,各类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已经触发,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及时对高铁技术提供保护支持。

  首先,采取综合手段应对先发国家的技术壁垒以及后发国家的技术盗取与复制。对于先发国家的技术壁垒,我们要加强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提高技术人员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意识。实际上,对我国高铁技术未来发展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是后发国家的技术盗取。因此,必须针对后发国家的威胁给出相应的对策。面对后发国家的技术窥探与盗取,发达国家常用的做法是在技术面世之时,便同时在本国、重要市场国家以及潜在市场国家申请专利,抢占专利高地。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因而,我国高铁技术急需一个成熟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一套完整的专利保护操作流程。关键技术问世前必须制定完整的专利申请战略,保证抢在盗窃者之前完成关键国家关键市场的专利申请。面对后发国家的技术复制与抄袭,则须据理力争,有针对性地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坚决打击这种抄袭现象,并通过官方与舆论联动,在国际上形成压力,迫使侵权方尽快结束权利侵害,赔偿损失;同时,对于此类现象,要在国际上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发现一起起诉一起,绝不姑息。

  其次,加强国内相关立法与相关制度的支持,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专利审判能力。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审查过程中掌握较为严格的专利授权标准,尽可能地使授予的专利权稳定、有效。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侵权和确权案件的合案审理。

  最后,鼓励企业在海外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身技术的知识产权。聘请当地的律师团队,用更熟悉本地规则的律师来准备诉讼,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可以选择与当地企业展开更密切的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发生知识产权冲突,由当地合作方出面保护知识产权,同样可以减少很多法外阻力以及不可控因素。在当地投资建厂,注册品牌也是一种减少法外阻力及不可控因素的方法之一,通过在当地投资建厂,雇佣当地员工,利用当地管理团队的影响力,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政府可以倡导海外企业组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互相扶持,分享经验,共同应对挑战。政府也应该积极鼓励推动各个高铁企业加紧建立海外维权机制,并加强与外国政府的合作。目前,商务部成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这有利于相关高铁企业了解国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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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构建“四位一体”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运营也迎来了发展新高峰。从知识产权运营试点企业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再到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城市,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加大,这对知识产权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近日,在由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北京国知专利预警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让创新更具价值”专利运营主题沙龙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处长胡军建表示,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已初步构建了平台、机构、资本、产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金融资本正逐步实现有效融合,全国的知识产权运营业态正在逐步发展。

打造“平台+机构+资本+产业”体系

“专利运营需要一个系统解决方案,如果只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问题是不能体现运营的价值的。因此,专利运营需要有前期大量的投入,短时间内难以看到成效。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多人关注到开展专利运营必须要有资本的加入,企业才真正能够通过运营实现发展。”不少业内人士呼吁。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在部署4个重大专项时,提出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并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具体任务。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

其实早在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确立了在北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设两大特色试点平台,并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同时,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10个省份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导10个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4个省份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金融资本的融合,初步形成了“平台+机构+资本+产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专利的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等提供了平台支撑。

知产运营需资本“撬动”市场

资本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环。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涌现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从出资人的性质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类: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运营基金和主要由企业出资主导的市场化运营基金。前者如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国知智慧基金等,后者如七星天海外专利运营基金等。在运营模式上,各基金各具特色。

2015年成立的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是我国首只由中央、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引导发起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也是迄今为止国内资金规模最大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据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机构副总经理张玉娇介绍,这只基金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存续期为10年,计划规模10亿元。基金首期重点关注移动互联网和生物医药产业,主要投资于这两个产业中拥有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市场前景良好、高成长性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或者具有相应产业领域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以阶段参股的方式向开展相应产业领域业务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发起设立新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构建由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运行管理的结构优良、布局合理专利组合(专利池)项目。

“去年一年,首期资金的募集已经完成和LP(管理合伙人)的确定工作,年底已经完成工商注册和资金备案工作,首期LP中,除了中央财政资金和北京市财政资金外,还包括亦庄、西城、丰台、昌平、房山等在内的中关村园区管委会资金,以及来自投资机构、市场化基金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社会化资金,这也是根据国家出资、市场化运作的精神进行募集的。今年,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已经开始投入运营。”张玉娇说。

专利运营要服务实体经济

对未来知识产权运营发展,胡军建表示,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定位清晰、领域齐全、能力突出、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产业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自2013年启动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以后,我国已经培育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1000余家,今后希望培育一些能够激活市场,联接供给和需求,更好地发挥中间纽带和桥梁作用的高端的、专业化的服务机构。”胡军建说。

同时,胡军建坦言,现在社会上服务机构有把知识产权运营做虚的趋势,包括商业模式的创新。“从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知识产权运营一定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不管平台也好、资本也好,服务的真正落脚点要有实体经济项目。此外,就高价值富集的高校来说,虽然设有技术转移办公室,但是真正运转起来的并不多,这不仅与高校对研发人员的管理、对科技成果的管理方式有着直接关系,还与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普遍偏低有关。高价专利培育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探索订单式的研发体系。而研发体系的确立,不应采用统一的模式,要根据不同行业而定。”胡军建说。

此外,胡军建强调,知识产权运营或专利运营都要实现“技金产”互动,即技术、金融和实体产业形成良性互动。对此,胡军建提出了比较完整的产业模式“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确权的标的物,能够连接资本和实体产业,形成持续互动推动实体产业发展的模式。这个模型有企业、有资本,通过实体产业来源市场发现好的项目,同时资本不断跟进,将项目培育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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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品牌和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纪念活动在青岛举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主办商标品牌和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成立125周年纪念活动
提高马德里体系运用水平 增强中国品牌全球竞争力
高锐总干事发来祝贺视频 张茅局长发来贺信 刘玉亭副局长作主旨演讲

   11月15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主办的商标品牌和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成立125周年纪念活动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发来祝贺视频,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发来贺信。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出席纪念活动并作主旨演讲。
  

    张茅在贺信中指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所涵盖的114个国家,代表了全球贸易额的80%左右。目前有效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已达125万件。马德里体系为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国际间商标注册的重要途径。中国政府1989年加入马德里体系,从2005年至2015年,外国申请人指定中国的马德里申请连续11年位居马德里联盟第一。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申请也长期位居前十,2015年排名第六位,2016年截至目前暂列第五位,显示出马德里体系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和生机活力。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发展品牌经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已成为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中国企业也不断以品牌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和营销。在此情况下,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更加注重提高马德里体系的运用水平,推动中国品牌国际化。举办此次活动,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企业的品牌国际化意识。
 

   高锐在祝贺视频中表示,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到了将近5万件商标国际申请,中国是申请量排名前十的国家之一,也是马德里体系国际申请中被指定最多的国家。这意味着中国市场对马德里体系的申请人最有吸引力。该组织希望将马德里体系打造成任何提出商标国际申请即在不止一个国家提出商标申请的人的首选体系。
 

   刘玉亭在题为《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推动中国商标品牌国际化》的主旨演讲中指出,马德里体系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对促进商标国际保护、推进全球知识创新和品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加入马德里体系,既为中国商标的国际化创造了条件,也为其他国家的商标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打开了大门。
 

   王彬颖女士在纪念活动上作全球品牌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发展的主旨演讲。在专题讨论环节,中外嘉宾围绕马德里体系与经济发展等话题展开深入研讨。
  

    马德里体系成立于1891年,目前缔约方98个,成员国114个。中国分别于1989年和199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截至今年10月底,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有效注册量达21622件,成为世界经济舞台最为活跃的中国元素。
  

    此次纪念活动旨在宣讲马德里体系在支持国际品牌发展和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德国、美国、日本等27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40余名代表,国家工商总局、部分省(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界代表,共200余位嘉宾出席纪念活动。刘玉亭在活动期间会见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女士和马德里联盟大会主席、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局长米格尔·马尔甘先生等外宾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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