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成功案例

New Balance公司的商标之路

2017年,New Balance将周乐伦与江西新百伦一同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New Balance主张,周乐伦不仅授权江西新百伦领跑生产的带有“N”字标识鞋上使用“新百伦”商标,而且还实质参与了其生产、销售活动,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NB”、“NEW BALANC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人民币1000万元的赔偿。

阅读更多...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