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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苹果新专利:自动识别食物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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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苹果这项专利还能检测用户是否吃了某特定食物的部分或全部。例如,应用程序能通过动态传感器,判断用户是否将手臂挪到嘴边,心率传感器的数据能显示用户是否在吃东西。

 

相对只测测心率、步数的智能手表而言,苹果这项专利往健康领域又深耕了一步。毕竟,健康与饮食息息相关,控制入口,意味着获得健康成为可能。

 

想实现这点不容易。苹果欲将存在食物交易场景的玩家,纳入自己智能手表生态圈的一环,自然是接入的餐馆、杂货店、供应商等越多越好。

 

可 RFID 技术落地工程浩瀚,最基本标的物标签的成本约为 0.7-1.4 元。除如前述日本便利店有这种无人收银系统的计划,日本政府愿意以补贴推进 IC 标签大规模生产,将成本降低,使苹果有搭载顺风车可能外,苹果若想单独说服小杂货店、餐馆这类,对无人结账没太大需求的玩家支持,有点天方夜谭。

 

倒是苹果可学学亚马逊,Amazon go 概念够酷炫吧,但别着急先自家用再说,苹果也能在 Apple Park 的餐厅里,率先给员工体验。若真想推广,苹果恐怕得加大力度补贴,但笔者看来估计离这步还有点远。

 

苹果这项专利,在以往心率、记步基础上向前端拓展了,可是否足够具有粘性还得打个疑问号。这种精确到卡路里、糖含量具体数值几何的生活,并非人人想要,至少现阶段而言,更适于特定人群。

 

像苹果近期曝光的秘密医疗计划,苹果已投入 5 年研发,想开发款对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进行非侵入性和持续性监测的传感器。若传感器研制成功,再搭载有这项专利的 Apple Watch ,整体能打包成监控糖尿病这种慢性病的监控调理方案,Apple Watch 的角色也就不再是若有若无。

 

但这天到来仍有时日,未来苹果 Apple Watch 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可穿戴设备们也可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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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专利保护论坛在沪举行

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由同济大学医药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上海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主办的2017企业专利保护论坛日前在上海举行。会上,与会专家围绕专利保护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据了解,此次论坛旨在通过探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践,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献策献力。专家表示,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提升专利质量,加强专利保护正日渐成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此外,与会专家还从理论及实务的角度对企业专利保护及运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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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假冒专利乱象如何破解

农历春节前夕,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主案立案。阿里巴巴对外宣称,将以本案为起点重拳打假,对侵权店主持续开展诉讼追偿。

  知识产权侵权乱象,与电商发展相伴相生。但长期以来,囿于此类侵权行为隐蔽性高、举证难度大、立法滞后等原因,对其的惩治大多止于有限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刑事案件成案率低,难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然而,随着电商的日益繁荣,侵权现象不断涌现,且近来屡屡曝光的案件显示,社会危害性有增大的趋势。执法部门该如何介入并阻断恶性影响的蔓延?

  去年“双11”,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假冒专利案。据公安系统称,这是我国电商假冒专利刑事案件中侦破办结的第一案。我们以本案为观察案例,一览我国惩治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面临的司法难题及其解决方案,期待开来者之思悟。

  专利文件遭遇“李鬼”

  漳州人吴晓彤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团队历经3年多研发出的专利,竟在网上遭遇“李鬼”。

  2010年,因看好防蓝光护目镜的市场前景,吴晓彤投身创业大潮,主攻防蓝光技术研发。彼时,防蓝光护目镜在国内方兴未艾,但因缺乏技术支撑与行业标准,市场乱象层出不穷。在3年多的技术攻关过程中,吴晓彤的团队历经上千次实验,最终成功研发防蓝光纳米涂层技术,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并成功申请8项发明专利。

  2014年,吴晓彤注册成立奥特路(漳州)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其拥有发明专利的防蓝光产品上市。但2015年6月的一天,他接到上海代理商的来电:“怎么天猫上还有另一家代理商?”

  吴晓彤查询后发现,天猫上的一家友商盗用自家的专利文件,并窜改专利号,置于产品页面用于宣传。“这家商铺的销量在天猫上名列前茅,累计销售额达数百万元。”吴晓彤当即向漳州市知识产权局举报,随后向漳州警方报案。

  “电商领域的专利权刑事案件的侦办,在全国鲜有先例。在侦破过程中,对抓捕、审讯、取证等环节的要求极为严苛。”林阿明是漳州市经侦支队第四大队的大队长,他坦言,以往,此类案件大多止步于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最终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者少之又少。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取证难、固定证据不易等是其主要障碍。

  漳州经侦支队打算以此案为突破口,探索电商专利权侵权刑事案件侦办的新路径。很快,该局便成立专案组,知识产权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也提前介入。

  侦办过程一波三折

  在侦办过程中,警方首先遇到的难题是固定证据。“侵权者将窜改过的专利文件放在产品页面,随时都可能产生变动,须不断取证并固定证据,并以此来确定其非法经营数额。”专案组成员林吴焘表示,为固定证据,专案组安排两名侦查员不定期盯梢取证,“几乎每天都盯着网店,每周拍照、截图、录像”。

  比起固定证据,确定案值更困难。“在办理假冒专利权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直接经济损失都可作为立案追诉标准。”林阿明表示,警方选择最易查实的非法经营数额作为依据。根据阿里巴巴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涉案网店共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约88万元。

  对这个数据,嫌疑人熊某提出异议,称其中部分销售额为刷单所得,并非实际交易额。2015年,熊某曾两次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0元购”“6.9元购”等刷单行为,累计交易额近30万元。

  刷单产生的交易额能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呢?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就此做出明确规定。为此,经侦支队、检察院、法院产生分歧。林吴焘认为,刷单交易抬高店铺的交易数量,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诱导后续消费。本案经办法官刘翔则认为,非法经营数额指的是实际、真实的销售数额,不应包括虚假刷单交易。

  最终,漳州市经侦局参考浙江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刷单交易虽属不正当竞争,但并非真实交易,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剔除。“为核实刷单行为确实存在,我们对参与刷单的消费者抽样回访,一一做笔录。”林阿明表示,这次回访,覆盖福建九设区市,办案成本不可谓不高。

  案值认定到此还未结束,熊某对非法经营数额又提出异议,辩称手机端无侵权图片,其产生的交易金额应予以剔除。这次,侦办人员在天猫平台上进行一次商品上架试验,认定结果如下:“手机端与PC端均使用统一服务器数据,切到手机端,页面设置有切换按钮,消费者均有选择看何种页面的机会。手机端的销售数据理应计入经营数额。”

  最终,熊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被认定为约50万元,符合“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

  2015年11月4日,漳州警方与山东济南警方联手抓获熊某。2016年11月11日,龙文区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电商打假应建立长效机制

  尽管本案已尘埃落定,但吴晓彤依然悲观。“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岂止熊某一家?难以一一维权。”他坦言,个案维权力量有限,电商打假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对此,第一次经办此类案件的刘翔表示认同。他认为,电商平台首先应有所作为。商家在入驻时,除要设立门槛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外,还要强调法律规定与市场规则。“尽管熊某是大学生创业者,但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知有限,以为不会触犯刑法。”刘翔表示,知识产权领域的普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其次,电商平台应建立退出机制。“许多侵权者虽已接受法律处罚,但之后店铺的经营依然不受影响。相比侵权行为带来的收益,违法成本要低得多。”刘翔表示,电商平台应尝试通过导入黑名单制、信用分等手段,对侵权者形成更大的震慑力。

  事实上,强化平台责任已成共识。去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网络专利保护被列为重点之一。该意见提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等具体手段。2017年新年伊始,阿里巴巴也宣布将重拳打假,准备一张超长起诉清单,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持续打击侵权商家。

  业内人士还主张,应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域协同配合机制。“目前,我国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涉及部门众多,各方协调存在困难。”漳州市知识产权局法务科科长李义灵认为,各部门应联合成立网络打假机构,以便统一协调作战。浙江省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曾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事宜进行讨论,对如何认定虚假销售等问题形成共识,尽量避免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分歧。这方面,浙江的经验可资借鉴。

  同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大多遵循属地原则。尽管跨地域合作已成为共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困难。“我们在案件移交、提出协作调查请求时,更多依靠的是个人交情,跨地域协作通道不够畅通。”李义灵认为,国家层面可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网络打假、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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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

4月6日,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等三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人民币。

这是泉州中院民三庭成立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也是华为公司在全国系列维权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件。

4月6日上午,华为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华为已经收到了该一审判决。华为相信,通过尊重和保护彼此的知识产权,让研发投入有回报,可以促进行业创新,推动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涉及4G标准和手机功能专利

三星是目前全球最大手机制造商,市场份额全球第一,华为则是三星在智能手机市场的最大挑战者之一。

此案源起2016年5月25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诉讼地包括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随后7月4日,华为再次出手在深圳中院和泉州中院对三星提起诉讼。此次华为以终端有限公司名义向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索赔8000万元。

华为终端公司表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共有16款产品涉嫌侵权据悉,华为在诉讼中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

华为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诉讼涉及4G标准专利和智能手机功能相关的专利。这些专利对智能终端产品的用户体验和互联互通十分重要,对三星产品有很高的价值。华为此次诉讼的目的是使三星尊重华为的研发和知识产权成果,停止未获得许可情况下的专利侵权行为。

随后,2016年7月22日,三星作为反击,在多地提出了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共计索赔1.61亿元。

三星电子表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为此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侵权行为,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8050万元,共计1.61亿元。

三星电子在起诉书中表示,其为“用于在移动通信系统中发送和接收随机化小区间干扰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装置”、“记录活动图像数据的方法和数码照相机”等六件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发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华为Mate8、荣耀等手机和平板电脑上分别使用了其专利权。

一审宣判侵权成立

4月6日审理的侵权案为华为连续起诉三星侵权的第一案,华为公司起诉的对象还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福建省某电讯公司(以下简称“电讯公司”)及泉州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

华为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华为公司表示,该发明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项权利要求。

在起诉前,华为公司进行了大量取证。华为公司称,经过分析发现三星的这些手机的技术特征与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权中的权利要求(合计8项)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华为公司认为5被告共有20多款产品(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权。

泉州网报道提到,惠州三星在审理中辩称,华为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存在共同侵权,尤其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公司构成侵权,且惠州三星也没有实施华为公司所指控的侵权行为。

天津三星则认为,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且不成立,天津三星与惠州三星不构成共同侵权。“原告将不同种类的产品,即将手机与平板电脑放于一个诉中提出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是完全不同的诉讼标的物。”

三星投资公司表示,同意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的意见。此外,三星投资公司还表示,华为公司要求赔偿8000万元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电讯公司则未到庭应诉。电器公司则表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即使构成侵权,由于电器公司并非该产品的生产制造方,且有合法的进货来源,自己无需承担侵权后果。

在双方充分举证的基础上,泉州中院认为,涉案专利具有极高的创造力,对实现移动终端的智能化操作贡献巨大。

对于赔付金额的确定,华为终端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数据显示,从2014年第三季度到2016年第三季度,涉案手机和平板电脑合计销售了39237504台,销售金额超过151亿美元。即便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所言,有几款产品不侵权,那么扣除这部分数据,涉案的侵权产品销量仍达到31422259台,销售金额超过127亿美元。

据此,泉州中院一审判决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华为公司享有的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害;电讯公司和电器公司也得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连带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并支付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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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专利质量考核化解低利用率专利泛滥尴尬

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披露,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仅仅从专利申请数量看,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似乎应是位居世界首位的,然而,法治蓝皮书披露,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用于提升产品质量(4月4日《法制日报》)。

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这让我们拥有了“专利大国”的美誉。这一美誉具有让国人引以为豪的地方,那就是表明我们的科技创新具有较高的潜力。不过,科技创新潜力并不代表科技创新能力。因为我们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投入使用,用于提升产品质量。这就是当下我国产品供给整体质量不高、创新程度不足的根源。用一句话说,我们是“专利大国”,却不是“专利强国”。

为何具有这种反差?一方面,我们的专利考核制度片面追求数量,陷入了“数字陷阱”。企业要想享受优惠福利政策,要想减免税收、申请高新企业认证等等,有专利指标要求,地方和单位的人才引进、人才考评也有专利指标要求,这些专利指标要求,基本上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地方相关部门争创专利申请先进,也是在唯数量是举。只要有数量突破,多方面的利益需求就可以得到满足,谁还会真正关心他们申请的大量专利能否真正投入使用?反而出现大量“无效专利”、“问题专利”甚至是“垃圾专利”。

另一方面,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过低,这使得不少企业不愿将专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当一些企业花费大量人财物进行专利研发,千方百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时,另一些企业只需付出较低成本,依靠仿造假冒他人产品就能很好生存,这让专注于专利研发转化的企业情何以堪?即使仿造假冒企业在侵权之诉中败下阵来,其承担的违法成本也可能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从而导致一些企业宁愿让自己研发的专利停留在概念里。是致力于自己创新抑或模仿与抄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成本和收益的分析。

要改变专利申请数量多、转化利用率低的尴尬,在专利考核上,应从数量考核转变为质量考核,坚守宁缺毋滥原则。对此,四年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就提出建议,要着重考核专利申请的创新能力,以及专利内容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技术,特别是要重点考核专利的转化率。只考核专利申请数量,而不考核专利申请质量,在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奖励措施的诱惑下,很多企业会放心大胆地大量制造所谓的“专利”,获得相应好处后就束之高阁,不想或不能为市场所用。

在专利保护上,应全面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增大侵权成本。有企业坦言,他们专注于研发专利,却不敢去申请专利,“一旦申请,就要对公众公开专利内容,有些竞争对手可能会模仿,这会对我们造成致命打击”。专利企业担心仿造假冒对他们造成致命打击,反过来,要保护好企业研发专利的初心,也应该对仿造假冒予以致命打击,将其罚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从而使企业树立起对专利的敬畏。因为专利法在2008年修订时虽将法定赔偿限额从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但仍不具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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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国专利转移数量节节攀升

2017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以及“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具体任务。实践中,我国目前仍然存在专利转移转化效益不够高等问题,笔者通过分析近5年我国专利转移情况,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政策推动 激发运营活力

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开始开展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建设工作。

201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确立了在北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设两大特色试点平台,并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共批准在全国10个城市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围绕《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十大发展领域设立了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在四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推动形成”平台+机构+产业+资本”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发展新模式。

这些政策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激活了我国专利交易市场,近年来我国专利转移数量节节攀升。从我国近5年公告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移情况(见表1)来看,2016年,我国专利转移数量高达15.498万次,比2012年(7.0971万次)翻了一番,专利运营政策初见成效。

本土转移 数量大幅增长

笔者进一步分析发现,近5年85.7%的专利转移增长来自于中国本土权利人的转移(下称本土转移),仅有14.3%的转移增长涉及国外权利人(下称国外转移),可以说,本土权利人是我国近5年专利转移的主体。

近5年本土转移的占比情况也证实了该观点。自2013年起,本土转移占比开始攀升,仅2015年出现下降,但2016年即再次激增3.6393万次,增长率高达40.5%,而国外转移占比则跌破20%,仅占比18.5%。

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专利转移形势喜人,但深入分析我国本土转移可以发现,大多本土转移是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企业基于资质认定的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尤其在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由于认定条件中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式做了修改,删除了“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的获取方式,导致原先通过专利许可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需要转为通过专利转让达到申报条件,这可能是引发2016年我国本土转移数量快速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说,目前我国大多数本土企业对专利转移的需求尚未上升到出于对技术本身的需要这一层面。

国外转移 商业目的明确

从国外转移情况(见表2)来看,近5年国外专利转移数量整体保持上涨态势,仅2014年略有下降。到2015年,国外转移数量激增1.0583万次,增长率高达58.9%,其中美国、德国和日本对转移增长贡献突出,尤其是美国的微软公司,其对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转移了5682件专利,而日本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则对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转移了1184件专利,德国的谢夫勒科技股份两合公司则对舍弗勒第五管理投资有限两合公司转移了591件专利。

我国的专利运营政策于2014年全面开花,从2015年起,国外大型企业相继在我国成立独立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并开始通过转让的形式将专利集中于知识产权运营公司。2016年,这一势头得以延续,荷兰帝斯曼、新加坡安华高科技也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公司管理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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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和国内直至2016年才出现专利转移爆发性增长不同,国外在2015年就出现了专利转移的爆发性增长,可以说,国外企业对我国专利运营政策的敏感性远胜于国内企业。同时,由于国外成立专利运营公司的企业均具有较强实力,这意味着其在中国开展的专利运营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

总体来看,目前中国作为全球主要新兴市场已为国外各领域企业所关注,同时这些企业已开始准备将专利作为其进入中国市场的利器。我国虽然涌现出众多运营机构,但出于实体企业自身需要成立的运营机构较少。面对国外的“磨刀霍霍”,我国企业需要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走出国门的同时不忘守住“城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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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以知识产权战略为支撑的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形成有力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导向,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和《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潍坊诸城市出台了专利奖励暂行办法。
  《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分别从三方面规定了专利奖的评选:一是规定奖项设置。市政府设立诸城市专利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二是明确奖励方式。《办法》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明确了诸城市专利奖由市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及奖励数额;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对市专利奖的管理,从申报市政府专利奖的条件、专利奖的评审工作、专利奖推荐原则及申报程序、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约束、惩戒机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此项政策的出台,推动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了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于加快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鼓励科学发展政策的激励作用,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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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魔剪专利之战硝烟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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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因魔剪”CRISPR-Cas9(以下简写为CRISPR)的专利之战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是是非非近年来成为生物医学界的热门谈资。美国对这一专利归属的宣判余音还未了,欧洲专利局(EPO)近日又宣判了欧方立场,硝烟一时再起。

  据《科学》杂志官网27日报道,EPO宣布,有意将CRISPR在欧洲的专利权授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和德国亥姆霍兹传染病中心组成的国际团队,该团队拥有该技术用于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所有细胞和生物的专利权。这与2月中旬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宣判哈佛—麻省理工博德研究所张锋团队“拥有CRISPR编辑真核生物基因组的专利”完全背离,双方在两次交锋中各赢一次,打成平手。

  同一专利 两种结果

  2012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詹妮弗·杜德娜与法国微生物学家埃马纽埃尔·卡彭蒂耶首次在《科学》杂志上报道称,CRISPR能在试管中精确切割DNA。但博德研究所在实现该技术编辑人类细胞的研究中领先一步。虽然两家机构在同一年先后向USPTO提出专利申请,但由于申请了快速通道,博德研究所率先被授予CRISPR用于编辑真核生物细胞的专利。加州大学关于CRISPR用于编辑细菌、植物、动物和人类等所有类型细胞的专利申请却迟迟没有获批,甚至面临被退回的后果。

  加州大学并没轻言放弃,他们已经准备就USPTO的判决寻求法律解决途径。现在,EPO也站到了加州大学这边,等最终专利文本和专利费用等后期细节敲定后,这一国际团队将正式获得EPO的专利授权。

  背后经济利益驱动

  科技日报记者就EPO宣布CRISPR专利最新结果采访了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张岩博士,他告诉记者,从技术上来说,这一工具目前用于敲除特定DNA片段效率很高,但敲入特定DNA的效率并不高;而且,虽然都号称该技术一旦转化成产品,将带来高达数十亿美元的市值,但还需长达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研发,这一天的到来仍然路漫漫。

  张岩博士表示,目前所有利用这一工具开展的任何科学研究都不需要专利授权,只有当研发产品上市获利后,这些专利拥有者才能分享收益。但两家机构热衷于炒作,站在前台的是科学家和研究团队,背后主使者或是风险投资公司,这些炒作与背后公司的股价息息相关,炒作得好,股价会飙升。

 至于欧洲方面为何会选择加州大学和其合伙团队,张岩博士认为也有政治考量,团队中的部分科学家来自欧洲科研机构,而欧洲在全球医药市场中占比甚至超过美国,当然不愿“拱手相让”。

  双方或达成和解 共享专利

  张岩博士预期,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双方达成和解,这与亚利桑那大学专利专家罗伯特·库克-迪根的观点一致。库克-迪根一直主张加州大学和博德研究所通过交叉专利许可实现专利共享,这样才能为CRISPR或将创建的数十亿美元医药价值提供最好的发展环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告诉记者,很多大型电子产品公司会通过签署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解决争端,共谋发展。签署这一协议可免除相互阻斥、避免昂贵的侵权诉讼,有助加强技术合作以及减少交易成本。

  许多公司已经开始为CRISPR支付专利费用,一些甚至开始研制与CRISPR专利有关的产品,如果加州大学主张其在欧洲的专利权,那些与博德研究所签订授权协议的公司将会面临麻烦。库克-迪根表示,欧洲方面的宣判再次证明,CRISPR专利之争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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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居全球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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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重为2.1%,国家在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上制定了战略性的国家规划。

同时,中国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也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整体更注重知识为导向的收入分配,使得专利获得者在科技成果转换过程中获得更大的获益权。

“PCT申请数量快速增长也是中国经济日益开放的反映和需要,随着中国与国际经济融合力度的加大,需要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和保护其全球竞争优势。”该人士说。

PCT是一份拥有超过152个缔约方的国际条约。通过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申请使众多国家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文希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中国企业数量巨大,目前国内专利申请数量已经远远超过美国、日本和欧洲各国(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在如此庞大的基数上,中国在国际专利申请方面有着巨大的增长潜力。

文希凯表示,伴随着企业向中高端迈进以及走向国际的步伐,专利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企业对专利不知道、不重视的现象也已发生了扭转,而对专利的重视也为企业带来了切实的利益。

通信领域成为竞争主战场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中国的两家通信公司——中兴和华为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分居世界前两位,分别是4123件和3692件。美国的高通公司、日本的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和韩国的LG电子公司分别以2466件、2053件和1888件位居第三至第五位。

2016年,数字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国际专利申请最为活跃,分别占申请总量的8.5%和8.2%。

上述人士表示,在申请国际专利方面,排名靠前的企业也多大为信息通信企业,这反映出计算机与信息通信领域已经成为全球专利竞争的主战场,而中国在这些领域颇具竞争力。

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近些年来,中兴、华为多次成为全球国际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企业:去年夺冠的中兴早在2011年与2012年已是PCT申请量最多的公司;而华为也是2014年与2015年的PCT申请冠军。

亮丽的数据背后,是两家公司巨额的研发投入。

根据两者财报,2011-2015年,华为的研发投入分别为237亿元、297亿元、316亿元、408亿元、596亿元,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总收入)分别高达11.6%、13.5%、13.2%、14.2%、15.1%;同一时期中兴通讯的研发投入分别为85亿元、88亿元、74亿元、90亿元、122亿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9.8%、10.5%、9.8%、11.1%、12.2%。

此外,专利数量的增长也与企业的研发战略相关。比如,中兴的专利布局更为广泛,涉及领域更多。在研发5G技术过程中,存在着并不相同的技术路线,中兴为了确保在新一代通信技术中获得先机,选择多路径布局的策略,这也增加了其专利申请的数量。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信息通信领域作为新兴的研发热点,集聚了大量的专利,而信息通信行业也正是中国的强项,中国的通信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做了大量专利布局,这是在专利上的“扬长”策略。

“中国很多传统企业对专利的依赖程度并不高,在一些领域,发达国家在核心专利上布局已经很完善,后来者比如此前的日本采用的是 农村包围城市 的 蚕食 方式进行完善。”马秀山表示,“但在诸如信息通信这样的新兴领域,以及高科技领域,再怎么强调专利也不过分。”

马秀山表示,中国申请PCT专利,应当结合本国的优势产业,突出本国的强项,提升其在国际上的地位。“比如瑞士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钟表和医药领域,中国应当借鉴。同时,申请PCT专利需要紧密跟踪研究的最新动态,以及国际上产业发展的普遍需要,在专利上做出提前布局。”

专利质量亟待提升

在文希凯看来,当前中国已经过了只关注专利数量的阶段,未来应当更加关注专利的质量建设,而后者仍然任重而道远。

尽管中国在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上增速喜人,但PCT并非专利授权体系,通过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其专利授予权仍由各国或地区的专利局负责,从专利授权上看,中国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2016年,中国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了7150件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仅2513件,约为申请量的35%,远低于日本的75%和德国的74%。而在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日本专利局(JPO)当中,中国的专利授权比例偏低是个普遍的现象。

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2016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虽然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在近几年快速増长,但是专利质量却很难跟上领先科技大国的水平。

该报告针对中国的专利在国外的引用情况编撰的专利质量指数显示,在2001至2009年间,中国的专利仅达到中国以外专利申报质量水平的34%(后者几乎完全来自领先技术大国)。

而中国专利申报的质量在调查期间甚至出现了下降——2009年尤其明显,彼时,中国政府开始对PTC申请实行补贴。调查的结论是,如果递交的申请数量被政策推高,就会损害专利的质量。

报告表示,PTC申请价格较高,通常只有在经济上非常有成功希望的专利才会以这种方式进行申报。

而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表示,将对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予以资助,通知表示,增加我国国外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随后,在多项政府文件中设定了专利的量化目标。比如,根据今年初公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到2020年,中国的PCT专利申请量要突破6万件。地方政府也往往将对外申请专利视为地方创新的政绩,而对企业给予支持。

马秀山表示,政策鼓励对国外专利申请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起步阶段用政策“扶上马送一程。”是必要的;但从长期来看,申请国外专利的动力应当来自自身的需要,企业应当真正能从专利中尝到甜头,而实际上中国也在向这个方面转变。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在从“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的过程中,应按照“质量取胜、数量布局”的理念,促进专利创造、申请、代理、审查、保护和运用全链条各环节的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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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创新带动“新深圳速度”

“深圳努比亚缘何成为专利‘黑马’”, 3月23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的报道提出了这个问题。在人们拉直心中问号的过程中,一家专注创新的企业进入了视线。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在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中,深圳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凭借2912件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名第九,成为前十名中最年轻的企业。说到这家企业专利开发的主要特点,一是实行知识产权战略,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激励员工发明专利;二是实行差异化战略,比如,将专业相机复杂的参数、技术一一转化成手机拍照应用,打造出了“手机中的单反机”。简而言之就是:激励创新、善于创新。

一家如此盛产专利的企业,前程必然远大。近年来,努比亚通过在知识产权上的扎实努力,奠定了开拓国际市场的基础,今年开始将重点突破东南亚、拉美、欧洲等国外市场。

在深圳,这类堪称“专利高产田”的企业还有许多。华为、中兴这些早已赫赫有名的企业自不必说,就是大疆、柔宇这些“后起之秀”也拥有大批发明专利。专利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代表着在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上的巨大优势。正是拥有大批专利的深圳企业,迸发出这座城市奔腾的经济活力。如今,深圳保持着每天发明数十项专利的速度,从这一“新深圳速度”中,人们不难找到“十二五”期间深圳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的诀窍——创新!

在一项反映城市创新能力的指标——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上,深圳已连续十三年位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催生更多专利技术成果,将使“双创”之火越燃越旺,为“深圳质量”提升注入更加强劲的动能。

深圳已经拥有了适合创新的完整产业链,拥有了大批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和孵化器,为专利技术从孕育到发明准备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与此同时,源头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大科学家、大的科学工程、大的科学装置、大院大所还较少。补齐短板,将为催生更多高水平专利营造出优渥的学术环境、科研环境。

在鼓励专利发明方面,应当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机制。在实践中,深圳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方针,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有效对接,不断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同时也提高了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此外,深圳还鼓励区级政府出台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为企业发明专利给予大力支持。不断完善的支持政策和服务机制,将为更多专利发明的涌现提供更加适宜的孵化器,从而推动城市经济活力增强和各领域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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