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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商标之争

“半岛”商标之争

   
 

拥有80多年历史的全球知名酒店品牌与新兴地方同名酒店品牌的不期而遇,引发了酒店行业一场“半岛”之争:设立于广东省东莞市的常平半岛酒店认为其申请注册的“常平半岛酒店CP Peninsula Hotel”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系由其独创设计,应被依法核准注册;半岛酒店集团的下属企业半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商标系对其在先注册的“半岛”和“Peninsula”等系列商标的摹仿、抄袭,不应被核准注册。
  历经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行政诉讼,该案日前一审有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对被异议商标在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等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的裁定。
商标近似引发纷争
  据悉,2004年6月,常平半岛酒店提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餐馆、酒吧等服务上。初审公告期内,半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但未获支持。随后,半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半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引证的3件在先确权的同类别“半岛”及“The Peninsula”等相关商标,在发音、书写和内涵等要素上构成相同或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
  在商标异议复审阶段,争议焦点为被异议商标与3件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从而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商评委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3件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据此作出对被异议商标在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等复审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一审维持撤销裁定
  常平半岛酒店不服商评委裁定,提起行政诉讼。其诉称,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明显不同,足以让普通消费者区分;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并非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并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其注册不会误导消费者。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定被异议商标分别与3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据此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相关裁定。
  针对该案,有知识产权专家表示,该案中被异议商标极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其系为引证商标系列商标之一,误认为常平半岛酒店为半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常平地区开设的连锁酒店或特许加盟酒店,从而导致混淆误认。同时,半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商标商号一致,经过其长期使用和宣传,在住宿、餐饮酒店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常平半岛酒店应知晓其在先商标商号及其知名度。
  该人士还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市场主体对于商标等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日益加大,商标与商标之间出现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在所难免,但是在选择商标注册及商号登记时要避免搭便车的嫌疑,以免遭遇不必要的权利纠纷,甚至使辛苦培育的品牌因为相关商标权利的纠纷而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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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2年全省商标发展与保护情况的通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2年全省商标发展与保护情况的通报》,对各市商标发展情况、商标注册数2000件以上的县(市、区)名单、注册商标数100件以上的市场主体名单等予以通报,标志着自今年起我省正式建立商标发展与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记 者 赵小菊 通讯员 李小齐 报道
  本报济南7月3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2年全省商标发展与保护情况的通报》,对各市商标发展情况、商标注册数2000件以上的县(市、区)名单、注册商标数100件以上的市场主体名单等予以通报,标志着自今年起我省正式建立商标发展与保护情况通报制度。据悉,今后每半年将通报一次。
  据省工商局商标处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12年年底,我省有效注册商标30.4万件,驰名商标430件,地理标志商标252件,分别居全国第七位、第二位和第一位,虽然近年来总体发展成效显著,但是从分类通报中分析,目前我省商标工作与全国商标强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从商标注册数2000件以上的县(市、区)名单中来看,在我省26个全国经济百强县(市)中,仅14个县(市)商标注册量超过2000件。“全国注册商标超万件的县(市、区)有77个,而我省一个都没有。”该工作人员表示。
  从通报中看,我省注册商标超过100件的企业有124家,但在全国注册商标总量超过500件的190家企业中,我省只有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拥有注册商标的数量不多,全省每百户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拥有量为8.3件。
  同时,注册商标在产业间的分布严重失衡,从注册商标产业分布看,工业占总量的68.7%,农业占25.3%;各市之间分布不均,排名第一的青岛市共有国内注册商标54612件,而莱芜市数量仅为2552件;国际注册商标偏少,全省2万多家有出口实绩的企业中,有国际注册商标的497家,企业的商标一旦被抢注,市场风险很大。
  此次还同时公布了2012年全省17市商标(国内)申请、注册情况。2012年,全省新增注册商标4.7万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30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76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达到196件,同比增长54.3%,发展增速显著,但各市之间差距明显,注册数量最多的青岛市为9194件,注册量最少的为莱芜市,共4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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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荣华以“元朗荣华”替换“荣华月饼”

中秋月饼前哨战:“荣华”之争再燃狼烟

 

经销商遭顺德荣华炮轰,香港荣华以“元朗荣华”全线替换“荣华月饼”

 

顺德荣华和香港荣华的商标之战已经持续了15年,目前双方仍有五六宗官司,按照大致的审判时间,这些官司估计在3年内会见分晓。

 

打了15年,轰动一时的“荣华”月饼商标大战在行业备战中秋前又有重大变动。

 

在拥有“荣华”商标的顺德荣华连番对香港荣华的经销商发出律师函的“炮轰”下,昨日,香港荣华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针对经销商全线推出“元朗荣华”月饼,旧包装“荣华月饼”虽退出经销商渠道,但香港荣华的专卖店依然会销售。

 

“‘ 荣华月饼’是我们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我们不会放弃。”香港荣华集团董事总经理刘培龄告诉南都记者。刘培龄的表态意味着,这场旷日持久的“荣华”商标大战不但没有升温,反而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香港荣华启用“元朗荣华”

 

南都记者了解到,“元朗荣华”其实是香港荣华10多年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过此前并未在月饼产品中使用。“此前‘元朗荣华’仅在曲奇、蛋卷等产品中使用。”刘培龄告诉南都记者,此次针对经销商推出“元朗荣华”,完全是为了避免经销商受到不必要的麻烦和骚扰,更安心地与香港荣华合作。

 

此前,手执简体字的带圈荣华商标的顺德荣华,连番向香港荣华的经销商发告知函,称香港荣华未经顺德荣华授权许可,大量生产“荣华月饼”,已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经销商将香港荣华产品下架并销毁。

 

据刘培龄透露,目前香港荣华在深圳、广州、东莞等地有数十家专卖店,此外上海等地也有专卖店。“目前经销商的销量占比大于60%。”按照刘培龄的说法,这意味着今年市面上“元朗荣华月饼”的供应量将大于香港“荣华月饼”的供应量。

 

对于市面上同时存在“荣华月饼”和“元朗荣华”两种包装的月饼是否会导致消费者认知更混乱,刘培龄认为并无影响。“消费者购买时首选品质,然后才是价格。”据刘培龄透露,今年“元朗荣华”不会涨价。

 

与此同时,为了增加辨识度,昨日香港荣华宣布将在包装上启用防伪标签。

对此,顺德荣华负责人苏国荣向南都记者表示,因未见到对方具体的行动,暂不予置评。“如果有侵犯我们商标权的行为我们会制止。”苏国荣表示。

 

司法车轮战并未消停

 

在香港荣华在经销商渠道启用“元朗荣华”商标产品的背后,其实均源于行业知名的“荣华”商标大战,大战至今持续了长达15年。1950年起,香港元朗荣华酒楼开始生产“荣华月饼”,“荣华月饼”是南方名气很大的香港食品老品牌。在1979年前后,香港荣华月饼通过探亲访友旅游等方式进入了内地,香港荣华饼家也在隔年4月正式成立。与此同时,1983年苏国荣在佛山顺德成立顺德荣华商行,企业名称为“荣华饼食店”,经过变更名称为现在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厂”。

 

进入国内市场之初,当时香港荣华并未在内地注册商标,待其1991年准备申请时,发现一家山东企业已于1990年注册了带圈的“荣华”商标。1997年,苏国荣从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受让取得该商标。这场持续15年的纷争由此而引爆。双方先后在北京、佛山、东莞、广州等地打起了多场官司。

 

一方面,顺德荣华手握带圈的“荣华”商标的商标权,而香港荣华则早于前者使用“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一方拥有“荣华”商标,而另一方的“荣华月饼”却以使用在先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这个矛盾让双方这几年一直对双方的经销商进行连番的侵权诉讼。

 

南都记者了解到,双方司法的车轮大战在过去一年并未有停歇。昨日,香港荣华的代理律师温旭表示,201342,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香港荣华生产销售“荣华月饼”为在先使用“荣华月饼”名称及包装装潢。“香港荣华”+花好月圆图形组合在一起是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应受法律保护。“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顺德荣华要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生产香港荣华在先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温旭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与苏国荣先生仍有五六宗官司,所有官司都是围绕香港荣华的“花好月圆”图案和“荣华”二字。

 

“目前这些诉讼基本上都是完成了一审,进入二审环节。”温旭表示,按照大致的审判时间,这些官司估计在3年内会见分晓。

 

尽管双方仍有多起官司“缠身”,但苏国荣则认为,去年8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了顺德荣华使用“荣华”商标的正当性。当时香港荣华以今明公司等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月饼商品侵犯其“花好月圆”系列注册商标、“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以及“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不过,判决最终虽然要求今明公司等停止侵犯香港荣华“花好月圆”的注册商标,然而却对今明公司等要停止对香港荣华“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这一项予以撤销。对此,香港荣华认为自己胜诉了,而顺德荣华则认为该项判决意味着香港荣华继续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荣华月饼”标识将构成对顺德荣华注册商标的侵权。

 

据苏国荣透露,去年中秋前后,其曾以此向香港荣华在广州、东莞等地多家K A大卖场发出告知函,称香港荣华未经顺德荣华授权许可大量生产“荣华月饼”,已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经销商将香港荣华产品下架并销毁。“今年中秋我们还会打击侵权产品。”苏国荣指出。

 

尽管双方的司法大战未有停歇,然而双方都已经在开足马力做市场。刘培龄指出,这些年香港荣华每年的增长都稳定在10%左右。而苏国荣则指出,目前产品在北京、上海等全国市场都有售,今年正在努力进入广东所有K A卖场。

 

商评委未核准“荣华”繁体字商标注册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这些官司当中,有一起官司显得有点特别。在1997年从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受让“荣华”商标之后,苏国荣在2003年向商标局提请注册繁体字的“荣华”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月饼等商品上,并被商标局核准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不过随后香港荣华提出异议,2009年商标局裁定香港荣华异议不成立,繁体字“荣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随后,香港荣华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在复审中,香港荣华认为“荣华月饼”(繁体字)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顺德荣华认为,其早获得“荣华”商标注册,此次申请的商标仅是对“荣华”商标的延续,并非对香港荣华的抄袭。

 

不过此次复审结果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南都记者从商评委422的裁决书中看到,商评委裁定,繁体字“荣华”商标在糕点、月饼中不予核准注册,但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商评委的裁决认为,顺德荣华对上述商标的申请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

 

不过,苏国荣对南都记者表示,这份裁决仅代表商评委的行为。“我们已经提起上诉。”苏国荣认为,此份裁决并非最终结果。(黄丽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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