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成功案例

知识产权顾问

ONLY告易趣网侵权一审败诉

三个较为知名的国际时装品牌“ONLY”“VERO MODA”和“JACK&JONES”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持有人一家丹麦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网上交易平台易趣网的三家运营商告上法庭。不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没有支持这家公司的诉讼请求。

  “ONLY”等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持有人是丹麦2001年11月21日公司(AKTIESLESKA-BETAF21.NOVEMBER2001)。这家公司在法庭上称,2003年4月及2004年9月,经中国有关部门核准,其先后从他人处受让“ONLY”“VERO MODA”和“JACK&JONES”注册商标。这些均系知名时装品牌,在中国境内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与此同时,原告及原商标权人在中国境内仅授予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上述三枚商标使用权,有权生产和销售上述品牌产品。

  从2004年初起,原告方发现易趣网上有大量未经授权的商品交易信息,还搜索到冠以“ONLY大卖场”“ONLY专卖”“VERO MODA专柜”等名义的店铺多达73家。部分信息还带有注册商标标志,且价格比合法渠道的商品低廉许多。易趣网由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运营。原告认为,上述三家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明知是侵权产品后,仍在网上销售或准予他人销售,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由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易趣三家公司则辩称,原告无法证明网上销售的是假冒商品,而出售正品并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易趣网仅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所有信息都由用户上传发布,相关法规均未规定发布含有注册商标商品信息的行为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易趣网只提供服务而并非网络商品交易的卖方,无法对商品是否侵权进行判断,故不存在明知他人侵权、而为其提供便利的行为。况且,为保护知识产权,易趣网上已经设立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方案”,由于原告未按该“方案”要求举报,以致被告无法采取进一步行动,故被告并不存在故意拖延及袒护侵权人进行牟利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让取得的“ONLY”“VERO MODA”和“JACK&JONES”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到保护。然而,在此案中,一方面,易趣网并非网络交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认为其直接使用了上述商标进行商品销售;另一方面,易趣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商,用户信息中涉及上述三个品牌的内容既非由其所为,且其对用户上传的海量信息也不具备控制能力。因此,无法推定易趣网已明知用户涉嫌侵权但不予制止、甚至继续提供发布、销售便利。况且,原告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易趣网上销售的商品均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此外,原告未能明确指出易趣网上哪些具体商品或商品信息构成侵权,即要求被告方全部移除所有相关信息,这一请求亦缺乏法律依据。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主张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阅读更多...

注册QQ商标被撤销 腾讯状告商评委

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  因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QQ”商标被撤销,腾讯公司把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记者了解到,此案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据悉,一中院将于今天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5月19日,原告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本案第三人奇瑞公司以上述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第二十八条(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第三十一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原告腾讯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称,被告作出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争议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维持。

本案将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阅读更多...

厦门姚明成功注册 潜藏价值超千万

厦门******)球星姚明闹了9年的商标纠纷,终于以厦门姚明织带胜出而告一段落。

“这真是一件喜事!”昨天中午,厦门姚明织带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明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叹道。

厦门姚明和前NBA篮球巨星姚明,两人有关“姚明”二字的商标纠纷,始于2004年。当年8月17日,厦门姚明提出“姚明”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11月19日,该申请被商标局以“姚明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得注册”为由驳回。随后,厦门姚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于2008年12月8日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决定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就在初审公告期内,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异议裁定书,裁定其不予核准注册。厦门姚明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今年6月28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姚明所提异议复审理由成立,“姚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一直到昨天,这份让姚明释怀的裁定书,终于抵达他手里。

“我一直都在期待这份裁定书,因为我相信自己肯定会胜出。”姚明说。

厦门姚明的自信来自哪里?作为其代理人的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邱晖介绍,一方面,虽然商标与球星姚明的姓名相同,但也是申请人自己的姓名,也是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名称;同时,这一商标一直在规范使用中,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也并非是与篮球明星姚明从事的体育事业有关的商品,并未对球星姚明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再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花边;绳编工艺品;针”等商品并非容易受明星效应影响的时尚类产品。

【背景资料】

资料显示,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2日,从事各种织带、织带饰品、织带印花的生产和加工及纺织品等产品的进出口以及批发。经过几年的发展,“姚明织带”目前已是全球最大涤纶丝带、丝带印刷、丝带花饰制造商,是国内织带行业第一品牌。

【延伸阅读】

商标争夺战背后:“姚明”二字值多少钱?

站在记者面前的莆田人姚明温文尔雅,谈吐风趣,尤其爱好研究微信,喜收藏各类搞笑表情。这样的姚明,即便谈起与前NBA巨星姚明的商标纠纷,也是不温不火,很是“淡定”。

姚明坚称,将公司起名为“姚明”或注册“姚明”商标,都不是“傍大牌”。“在来厦门投资设厂前,我曾在莆田开了一家织带厂,不过名称不叫姚明而叫雅美。”姚明说,2004年8月,他在厦门工商注册企业进行名称核准时,由于海沧已有一家企业叫雅美,于是便决定用自己的名字命名自己的企业。

不过,眼下已获准注册“姚明”商标的他,还是会在私下向记者坦承,“姚明”商标背后潜藏的价值,的确十分惊人。“尽管未有专业商标评估机构作出评估,但预计至少有数千万元。”姚明说。

另一个数据或许也能从侧面阐述其价值。球星姚明代理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姚明价值68.7亿元人民币,姚明为某一国际知名品牌广告代言,基本广告费高达4500万元。眼下,球星姚明虽然退役,但其在国内市场上的品牌号召力仍然巨大。

事实上,记者也从多渠道获悉,由于球星姚明知名度太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围绕着“姚明”二字而产生的各类商标纠纷层出不穷,如“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义”、“姚YAO”等文字或类似图案的篮球、运动鞋、服装及其他产品。2006年,还曾经有卫生巾企业抢注“姚明”商标的案例。据不完全统计,与“姚明”沾边的商标,经历了近百次商标抢注,其中大部分最后已被驳回。

阅读更多...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