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明
晨光生物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明
中证网讯 晨光生物(300138)1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取得国际商标注册(或保护)证明。注册国家或地区涵盖比利时、英国、俄罗斯联邦、土耳其、法国、德国、西班牙、埃及、波兰、意大利、欧盟(通用)、日本、墨西哥和台湾。
公司称以上商标的取得,有利于加强公司注册商标的保护,防止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和市场知名度,特别是提高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开拓国际市场等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沈楠)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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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称以上商标的取得,有利于加强公司注册商标的保护,防止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和市场知名度,特别是提高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开拓国际市场等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沈楠)
法院认为“猛牛”商标用于润滑油等,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判决“蒙牛”败诉
张某申请了商标“猛牛”用在润滑油等产品上,为此,内蒙古蒙牛乳业[23.10 0.0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核准此事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诉至法院。近日,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蒙牛公司的起诉。
2004年3月2日,张某申请注册“猛牛”商标,指定用于润滑油等商品,之后,该商标经商标局初审并公告。其间,蒙牛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为,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也未构成近似,因此裁定“猛牛”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蒙牛公司不服裁定,再次提出异议申请,但商评委作出与上次相同的裁定结果。
为此,蒙牛公司起诉商评委称,“猛牛”与该公司驰名商标“蒙牛”构成了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高度近似商标,势必会导致公众的混淆。
案件审理期间,商评委辩称,其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猛牛”商标指定使用的润滑油、润滑剂等商品与“蒙牛”商标所使用的乳制品商品关联性较弱,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猛牛”商标的注册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法院认为,两个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公众一般注意力仍可以将二者相区分,不至于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两个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张晓松、崔清新)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长一直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为此,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九个月。
2000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超过审查量,开始形成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到2007年,审查周期一度超过三年。2008年,工商总局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商标审查,到2011年底已将商标审查周期缩短到十个月。
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提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未对商标注册的审查时限作出规定,实践中审查时间较长,致使一些企业的商标权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建议明确审查时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九个月、公告异议期为三个月,对异议申请调查核实的时限为九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为六个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而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时限为九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作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