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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青岛市中院提醒企业:规范使用自身商标及名称

青岛市中院提醒企业:规范使用自身商标及名称

时间:2015-1-13  来源:青岛全搜索
 

青岛长城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缆公司)和青岛长城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配套公司)因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纠纷,7年前就分别到工商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不能解决。今年,双方又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双方互为原、被告的4起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长城电缆公司称长城配套公司使用“长城电缆”的宣传字样侵害了其字号权,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长城配套公司提起两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城配套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长城配套公司称,其使用“长城”字样系正常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其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了于1987年注册的“长城”牌商标的专用权,而长城电缆公司2000年成立,其注册商标在先,不存在侵犯长城电缆公司在先名称权的问题。相反,长城电缆公司的企业名称和长城电缆公司、山东长城电缆有限公司使用“长城电缆”的宣传字样侵害了长城配套公司的商标权,故分别对长城电缆公司和山东长城电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66万余元。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长城电缆公司2000年3月27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电线、电缆……2009年注册商标 “长城青鸟”。2007年7月12日,青岛浪涛电器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长城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线、电缆、铜铝丝……家用电器及配件。该公司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获得天津市静海电缆厂于1987年3月10日注册的“长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
    市中院民三庭庭长杨祝青告诉记者,长城电缆公司的注册商标为“长城青鸟”, “长城电缆”既不是其企业名称全称也不是其商标的全称,使用“长城电缆”字样进行宣传销售应视为对企业名称及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同样,长城配套公司享有的是“长城牌”加图形的注册商标,其使用“长城电缆”字样的行为亦是对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日起,双方各自规范使用自己的商标及企业名称。长城电缆公司规范使用“长城青鸟”牌、长城配套公司规范使用“长城”牌加图形商标,双方均不得再以“长城电缆”宣传其销售的商品,双方均有权对其他使用“长城电缆”标志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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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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