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销售假冒“竹叶青”遭查处
日前,四川省峨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一网店经营者刘某利用网络商品交易侵犯“竹叶青”“竹叶春”“碧潭飘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四川省峨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某商品交易网上有一名为“峨眉山某茶品店”的网店涉嫌销售假冒该公司“竹叶青”“竹叶春”“碧潭飘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产品,经过调查取证后,峨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峨眉山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对该网店经营者刘某设立在峨眉山市绥山镇某小区自己家中的网络商品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查获含“竹叶青”“竹叶春”“碧潭飘雪”字样的标识1123张,含有“碧潭飘雪”字样的铝箔包装袋368个,加贴“竹叶青”字样标识的袋装茶叶2袋(共计250克),加贴“竹叶青”和“飘雪”字样标识的听装茶叶3听(共计500克),同时,现场还查获了当事人已加贴“竹叶青”和“飘雪”字样标识拟通过快递公司发货邮寄到重庆市及上海市的两位网购者的包裹2个,袋装茶叶2袋,散装茶叶若干。
该局查明,当事人刘某通过某商品交易网设立制作含有“竹叶青”和“碧潭飘雪”字样的茶叶商品类别和商品网页页面,对从市场上采购的散装绿茶和茉莉花茶再次进行加工、包装,并粘贴含“竹叶青”和“飘雪”字样的标识,或直接使用含“碧潭飘雪”的铝箔小包装袋加工、销售茶叶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据此,峨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没收未使用完的违规违法标识、包装,并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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