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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商标顾问

iPad商标案居广东十大知产案件首位

昨日,广东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苹果公司、欧珀公司、索尼公司、阿里巴巴广告公司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商标和商品,其中,iPad商标案名列榜首。

  在iPad商标案中,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在中国内地注册了涉案iPad商标。2009年,IP公司与唯冠控 股的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在多国注册的10个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IP公司与苹果公司之 间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将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IP公司据此请求法院确认涉案iPad商标归苹果公司所有。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应与商标权人签订,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本案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而非涉案iPad 商标的商标权人深圳唯冠公司,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广东高院力促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该案一方当事人为名冠全球的苹果公司,另一方为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公司,这场“大象”与“蚂蚁”之争受到空前瞩目。该案号称“中国知识产权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调解数额之多、关注度和热议度之高创下多个史上之最,被评选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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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将可作商标注册

目前,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这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气味”未被允许。

  在4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解释:“气味离商标和社会生活事务还是远了一点。”

  张建华介绍,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商标法修订主要是针对八种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主办,迄今已举办十届。

  异议程序全部走完需七年

  张建华算了一下,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如果遇到争议,走完全部程序,需要7年多的时间。“这七年多的时间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中国经济在最近30多年间每隔七年就要翻一番,可见这7年的问题非同小可。”张建华说。

  7年,是怎样算出来的呢?

  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漫长的诉讼就此开始。经过一审二审,加之公告之前审定的时间,最长要七年多的时间。

  张建华补充说,另外两个因素的存在,使得商标申请时间过长的问题更是雪上加霜。一是商标申请量快速增长,仅2012年,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量就达到了164.8万件;二是竞争对手滥用商标注册程序提起异议,故意延迟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有发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

  此次商标法修改充分重视到了上述问题,用张建华的话来讲,“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包括上述问题在内,张建华归纳了商标领域存在的八大不正当现象,“我们的商标法修改主要就是针对这八种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其一,商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声音还不能作为商标组成元素。

  其二,很多申请注册商标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抢占商标的资源。比如,奥运会开过后,很多奥运冠军的名字被注册成商标。

  其三,明知某一商标存在已为他人使用,还去抢注这一商标。

  其四,为不正当竞争目的提出商标注册异议,将整个商标注册过程拉得很长。

  其五,为了认定驰名商标不惜制造案件,以获得国家机关“背书”,因为驰名商标都是在案件当中来认定的。

  其六,在商标代理领域存在恶性竞争,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权益。

  其八,权利人赢了官司却不能弥补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这一现象大量存在,说明了商标保护仍然不力。

  张建华说,商标的重要利益日益为社会所认识,但是商标秩序的规范制度还不够完善。

  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平衡

  要解决上述问题,张建华表示并不容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平衡,而此次修法主要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平衡。

  第一,现实需要与理想状态的平衡。比如,“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气味”未被允许。

  第二,注册在先与使用在先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平衡。我国商标法将“注册在先”作为原则,“最初这个原则是很刚性的,现在则越来越多地吸收了一些合理使用的合理因素,兼顾使用者的合理要求,在这次修改有所反映。”张建华说。

  第三,兼顾个人正当利益保护与社会公平秩序。

  第四,简政放权与社会行政机关对商标执行保护的必要手段。一方面要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行政保护还不可或缺。

  第五,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权利人的自力保护要形成合力。知识产权是私权,最关心商标权保护的还是权利人自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都是对权利人提供的一种保护,但各有优势。行政机关的优势在于它享有调查权,如果行政机关能够把案情调查清楚,最后由法院来判决并得以执行,商标保护就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这次商标法的修改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调查权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增加了司法机关文书提供令制度,从而让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权利人自力的保护形成合力。(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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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周黑鸭居然全是假的 涉赚商标侵权

昨日,“昆明的周黑鸭全是假的”的新闻报道后,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昨日本报继续对此进行了探访。工商对位于龙泉路的总店进行了调查,发现营业执照显示的店名与门店显示的店名并不一致。而位于湖北省的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也发出声明称,他们从未授权昆明市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周黑鸭”品牌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将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是在网上加盟的”

  昨日上午,记者和工商执法人员来到周黑鸭龙泉路总店,这家店位于龙泉路277号。正在店内打扫卫生的一名销售员说,该店已经营业一年多了,平时生意还可以。附近的一位理发师介绍,以前只要到营业时间,店员都会在外面摆放印有加盟电话的广告牌,但昨天直到11点40分,都不见店员摆出来。

  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内挂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从营业条件上看,很难辨别出该店存在冒牌侵权行为。店内的一名销售员表示,老板要下午才过来,并不清楚有关商标侵权的事情。随后,工商执法人员打电话给该店的老板,老板解释称,自己所开的店是在网上加盟的,所卖的食品也是从武汉网购来的,并不是自己进行加工。而“周黑鸭双龙店”的店员则表示,食品加工地点就在龙泉路店。

  昨日14点,工商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该店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时发现,营业执照上面的店名为“xx食杂店”,与商店门头标注的周黑鸭店名不一致。对此,工商执法部门表示将依法督促当事人尽快更换门面。另外,“周黑鸭双龙店”确实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对于是否涉嫌商标侵权一事,我们也正在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说。

  武汉店将向昆明工商投诉

  “近期不会在昆明开店”

  与此同时,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昨日就昆明出现“周黑鸭”门店一事发表声明,截至到2013年4月14日,公司未在昆明市开设自营门店,公司将会依法保留追究相关个人或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该公司工作人员雷女士认为,昆明出现的门店,招牌、包装袋、购物小票、购物袋等都使用了与周黑鸭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雷女士解释,因为周黑鸭的图形和文字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公司也获得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所以任何仿冒的行为都侵犯了我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正宗的周黑鸭有没有进驻昆明的可能?雷女士表示,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开店比较慎重,近期不会在昆明开店。

  三种办法鉴别真假“周黑鸭”

  1周黑鸭不加盟,所有自称加盟店、代理店的均为假店。周黑鸭所有店铺都为直营店,由周黑鸭公司直接经营管理,工厂配货。

  2周黑鸭真店可以办会员卡,不能办卡的店为假店。

  3周黑鸭的每个直营店都设有屏幕播放周黑鸭制作过程,并且玻璃上贴有3张证书(QS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周黑鸭专卖店证)。没有则不是周黑鸭直营店。

  律师说法 就算办了营业执照也涉嫌侵权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杜晓秋律师。杜律师表示,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对周黑鸭的图形和文字都进行了注册,他们拥有其所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昆明出现的“周黑鸭”店已经构成侵权,一方面是侵犯了其正当使用的权利,“因为昆明的店将商标尚自更改,而注册的商标不允许更改的。”其次是侵犯了对方的收益权,利用对方的品牌私自经营,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杜律师表示,此类事件如果情节严重,将有可能涉及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对方手段是否恶劣,影响是否重大等。针对该店出示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是否能证明其合法?杜律师认为,就算这样,也不能排除其侵权行为。杜律师还表示,昆明的“周黑鸭”如果说自己是加盟的,可以让其出示相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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