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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侵权案落判:艺龙网需要赔偿7.5万元

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葛优躺”图片和表情一度火爆网络,但在如今版权保护意识日渐加强,一定要谨慎从事,艺龙网就因为随便使用“葛优躺”图片而被判侵权,并赔偿葛优7.5万元。

 

“葛优躺”来自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的纪春生,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放松的形象被网友挖掘出来之后,广为热传。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直接使用“葛优躺”图片和文字发布微博,先后共使用7张葛优图片18次。

 

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的“葛优”并非剧中人物名称,而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艺龙网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艺龙网8月18日删除相关微博,12月7日通过微博发布致歉信,而葛优认为艺龙网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发布致歉信并未与其沟通,而且所谓的致歉本身并无诚意,还形成了二次商业宣传。

 

法院一审判定艺龙网侵犯葛优肖像权成立,需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艺龙网随即提起上诉,但现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顺便提醒大家,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其肖像,确实会构成肖像侵权,被告、赔偿再正常不过,尤其是对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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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抄袭成常态,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和维权需重视

游戏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一个好的游戏产品,往往能够成就一个网游企业的崛起。国内网游产业近年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已经上市的网络公司市值前10名企业中,有半数是靠网络游戏业务支撑企业的发展,如腾讯、网易、搜狐、盛大等。网络游戏产业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领跑者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当越来越多承载中国文化的网络游戏受到市场青睐,成为互联网产业新的增长极的同时,侵犯网游知识产权的浊流也随之接踵而来。

 

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日益繁荣,网络游戏产业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增长点。开发一款新网络游戏的成本高、时间长,而山寨一款热门游戏的成本很低,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游戏侵权者屡屡不惜以身试法,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发。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关涉到游戏开发商、游戏发行商、游戏平台商以及数亿网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国产网游企业研发原创游戏的力度不断加强,游戏软件知识产权意识也不断提升,网络游戏类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持续攀升。但在创新之路上依然踌躇不前,尤其许多运营商重复推出类似产品或是直接模仿、抄袭他人产品,或是通过直接下载链接从中牟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网络游戏不仅能有力地促进中国网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中国网游产业未来持续健康成长必须跨过的一道坎。一方面,一些网络运营商漠视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直接模仿、抄袭或下载链接,为自己谋取私利,将网络世界视为巧取豪夺的天堂。这种漠视他人知识产权,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最终动摇的是国产网游产业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网游企业自身要有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侵权责任要有追究到底的决心。

 

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8亿,手机上网用户达到了5亿,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这些无疑为网络游戏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网络游戏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推行培育自主网络游戏品牌战略,加大对网游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使国内网游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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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材”纠纷案二审:南京吴良材侵权上海吴良材

吴良材”眼镜是一个知名老字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吴良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悉,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共同享有“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发现大众点评网上发布大量有关销售由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商提供的产品团购券信息。

 

  经调查发现,南京吴良材在南京市内外开设多家登记使用“吴良材”字号的店铺,南京吴良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授权许可加盟商在登记注册及经营中使用“吴良材”文字,并宣称“南京吴良材公司是由上海吴良材公司设立的南京分公司发展起来的”,是“百年老店”等。

 

  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认为其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犯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吴良材公司在明知上海吴良材公司的字号和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其有关行为已逾越企业名称权原有使用范围的边界,构成对上海吴良材公司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南京吴良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加盟商的相关宣传行为构成对上海吴良材公司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南京吴良材公司立即停止对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其分支机构在江苏省南京市以外地区注册、使用含“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在其官方网站上连续发表声明30天,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包括合理调查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60万元。

 

  南京吴良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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