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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商标顾问

“龙凤”汤圆被判赔上百万

宁波一家公司因改名惹上了官司。这家公司改名为“宁波龙凤”,生产的汤圆叫“宁波龙凤”汤圆,但龙凤汤圆是上海的知名品牌。今年2月,上海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将生产商宁波龙凤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上海亿阳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情]

上海国福龙凤公司1992年成立,1996年在第三十类水饺、汤圆等商品上注册了“龍鳳”商标,经续展注册,该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目前,该公司在全国有34家销售分公司,“龙凤”品牌已成为中国速冻食品的知名品牌。

宁波龙凤公司,成立于1999年,2012年4月改为现有名称,生产汤圆等速冻食品,同时代销其他公司产品。

经调查,宁波龙凤公司近三年的不含税营业总收入至少有2700万元,主要收入来源于代销其他品牌的速冻食品,法院酌情考虑涉案标识具有较高知名度,宁波龙凤公司同时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持续时间较长,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恶意,公司收入并非完全源于其使用了含“龙凤”字样的标识等各项因素,判决宁波龙凤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龙凤”字样;上海亿阳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宁波龙凤公司生产的侵权商品;宁波龙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13.688万元,上海亿阳公司对其中的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审理法官认为,宁波龙凤公司在网站、商品包装袋上标注“宁波龙凤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时,以较大的字号标注“宁波龙凤”字样,而以小得多的字号标注“食品有限公司”字样,且“宁波龙凤”字样的颜色也比“食品有限公司”更加醒目,这属于突出使用企业字号,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龍鳳”商标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宁波龙凤公司在汤圆等速冻食品上使用含有“龙凤”字样的商品名称,如“宁波龙凤水果汤圆”“宁波龙凤汤圆”,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造成误认。

被告的两种行为均侵害了原告“龍鳳”注册商标专用权。

审理法官指出,改名之前,“龍鳳”商标及“国福龙凤”字号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宁波龙凤公司以“龙凤”作为其字号,主观上具有搭原告的“龍鳳”商标及“国福龙凤”字号知名度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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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列罗的巧克力形状已申请商标

在你还想着怎么把自己品牌名称注册为商标的时候,费列罗已经把巧克力形状都申请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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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列罗立体商标造型:“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椭圆型小标贴+咖啡色底托”

 

所谓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等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比较知名的立体商标有劳斯莱斯车头的飞翔女神、酒鬼酒的酒瓶、麦当劳线条非常圆滑的大M等。
立体商标比平面商标更直观,当然注册起来也更为麻烦;不具有显著特点的,不得注册为商标。对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有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三项限制条件: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禁止上述三维标志注册为商标,对于维护公平竞争,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商标事业的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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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告“虎牙直播”侵权

新浪公司称获得金马奖主办方独家授权的大陆地区网络传播权,典礼当天,新浪公司发现虎牙直播网站进行金马奖典礼网络实时转播,经警示无果后,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虎牙直播网)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等共计10万元。12月12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新浪公司诉称,台湾电影金马奖是财团法人中国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主办的华语影坛的电影奖项,历史悠久,是华人电影工作者的最高荣誉。经与主办方协议,公司取得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信息网络传播方式播映的权利。2015年11月21日晚,公司发现虎牙主播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在虎牙直播网站中对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进行网络实时转播,随后,我们向其发送了两次预警函,但虎牙网站仍然对涉案作品进行了完整直播,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法庭上,被告公司辩称,新浪公司与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协议是非独家普通转播权许可,不包含维权权利。虎牙平台并不是专门提供直播视频服务的平台,不应要求其对类似本案的侵权直播尽到实时审查义务,另外,公司官方平台公示了投诉渠道,而新浪公司却在金马奖活动当天天将预警函发至公司对外合作的商务邮箱,导致公司没有得到有效反应时间,且该函件不属于合法有效的侵权通知。此外,涉案侵权行为是主播个人行为,与虎牙直播平台无关,公司未从涉案主播中获得任何收益。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是系统缓存服务,根据“避风港”规则不应承担责任。此外,新浪公司主张的维权费用也明显过高。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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