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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国知局标志遭抢注 是高级黑还是低级蠢?

国知局标志遭抢注 是高级黑还是低级蠢?

   
 

第17451054号商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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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官方审查——驳回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申请

纵览各国的商标审查实践,我国适用的属最严级别。每年驳回率百分之四十以上,也就是说,每年申请的商标近一半会被驳回。然而,这样一件明显违反法律同时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会通过审查并公告,实在是让人费解。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现在大家明白了,在我国的商标审查制度下,这样一件商标是不可能被核准的。如今发生的这个事件,是名符其实的知识产权界”年度乌龙事件“,着实令国知局尴尬。

可是,正当大家揣测着国知局会否、怎样提出异议阻止此商标之际,事情突然出现了逆转,商标申请人于2016年7月15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此商标申请,让人顿感此事更像一场闹剧。

商标申请人为什么会突然撤回已经被商标局核准的申请呢?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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