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
根据商标法第 16 条第 2 款之规定 , 地理标志 ,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 , 标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 、 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 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
从形式上看地理标志是由一个地名 ( 产地 ) 加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构成 , 如 " 烟台苹果 ” “ 信阳毛尖茶 ” 、 “ 镇江香醋 " , 但是 , 并非任意一个产地名加一个通用名称就能构成地理标志 。
地理标志要求商品的特定的品质 、 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产地有密切的联系 。
这种联系既可以是由于土壤 、 水流 、 气候 、 地貌等自然条件造成的也可以是人文历史因素决定的 。 比如烟台特定的地理环境使其能够生产出含糖量高 、 口感爽脆的苹果但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 , 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 , 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 。
因此 , 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 , 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 、 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将地理标志申请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 , 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商家使用该注册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