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商标申请件的注意事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报送商标申请件的注意事项
报送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1、报送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 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用订书钉装订。装订顺序:①申请书②委托书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④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如:肖像商标的“公证”、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⑤商标图样(新申请);装订位 置:商标申请件的右上角。
3、 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清单, 并在清单上加盖代理组织公章。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文邮寄,一份自己保留。自己保留的清单应登记邮寄日期及条码号。若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两份清单。清单上请写代理组织电话号码。
4、 清单填写的内容(如: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类别、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数量要同所报的申请件的内容、数量相一致;并在相对应的栏目划“√”(如:变更申请件就在“变更”栏目划“√”)。
5、 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信封,应在信封封面上写明邮件内容及件数(如:新申请×件、变更×件、续展×件等)。
6、 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邮寄一定要挂号或特快邮递。
7、 报送异议申请件和续展申请件不要装在同一个信封里,应分别邮寄(收件人字迹要清楚)。
8、 报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申请件(如:注册不当、驳回复审、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及补充材料,应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9、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100055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