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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IPAD商标案终审 商标权归属几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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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苹果公司在二审中不能提供有力的新证据,想要翻盘几乎是不可能的。唯冠国际与深圳唯冠之间虽存在控股关系,但两个公司从法律上讲必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 主体,他们之间的控股关系,只能表明唯冠国际是深圳唯冠的投资人,但并不代表唯冠国际有权代表深圳唯冠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此外,我国内地的法律对于商标的 转让有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除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要订立转让协议外,还要求将转让协议随同转让申请一起递交国家商标局审查,只有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并 公示后,商标的转让程序才算完成。

      一旦此案驳回苹果的诉求,深圳唯冠在全国各地提起的商标侵权之诉都将做出对苹果不利的判决,停止侵权就意味IPAD产品在内地的全面下架,介时苹果不得不 迫于压力坐到谈判桌前与唯冠讨论"IPAD"商标的售价,这也正是为什么唯冠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索赔的原因,其希望以此实现“以诉促谈”的构想。

      唯冠很清楚百亿赔偿金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关于侵权赔偿金的确定需要考量苹果使用IPAD商标的行为给深圳唯冠造成的损失、苹果的非法收益。就 “IPAD”商标而言,在苹果使用之前,几乎是没有商业价值的,IPAD商标的无形价值与市场美誉度都是苹果这个侵权者所赋予,苹果对IPAD商标的使用 也没有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或是误认,苹果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显著特征是购买行为的决定因素,综合来看,唯冠能或支持的索赔与其主张之间的差距 会非常大。

      而目前苹果需要选择,是巨资购买IPAD商标还是改名另起一个系列品牌,预计苹果将会在权衡购买成本与更名成本后做出决定。可以确定的是,唯冠最不愿见到是苹果抛弃IPAD这个品牌。主动权仍然在苹果手中。

案件回放:

      2000年,苹果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 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0年,苹果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iPad商标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02月17日,惠州中院判决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2012年2月23日下午,上海浦东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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