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标所”通知交纳商标争议期费用是真是假?
近日,我们的大量客户来电询问,关于“山东省商标所”通知交纳商标争议期费用是真是假?
就此,笔者与多位客户详细沟通后,了解大致情况如下:
客户接到来自济南的电话通知,来电号码为0531-82638173, 来电人自称是“山东省商标所”的工作人员。
根据笔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电中有两种通知方式。一种是,通知客户商标已经经过了争议期,并询问是否继续使用,如需继续使用需要联系“山东省商标所”雷主任办理手续,否则商标将会失效, 雷主任电话是0531-82638178; 第二种方式是,通知客户商标仍然处于商标争议期,如果想保证商标继续有效需要办理手续,同样需要马上联系该所的某位主任。
收到上述通知后,部分客户联系了该“山东省商标所”的雷主任,雷主任在电话中暗示该“山东省商标所”具有行政或事业部门的资质,并要求客户交纳9800元(已过争议期的)或480元(未过争议期的),否则商标会失效。此外,雷主任还给出另外一种选择,交纳数万元后可以办理商标永久有效,以后不需要再按十年的期限来进行续展。
针对客户遇到的情况,我们的建议如下:
1、“山东省商标所”是不存在的机构
目前,我国实行商标注册统一受理分级管理的制度,即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受理来自全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并由各级的工商局分级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管。因此,我国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仅有国家商标局及各地方工商局。
2、商标注册申请我国实行一次性收费
我国商标自提交申请到商标十年有效期满只需要交纳一次费用,即商标注册申请费。近年出现的,商标公告费、展示费以及本次所述争议期费用均为误导性或欺诈性收费。
3、商标有效期十年为法定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为法定期限。绝不可能通过一次性交纳费用,便使商标永久有效。
综合上述内容,请大家一定仔细甄别、谨慎支付任何名义的索费通知,避免上当。
有任何疑问,我们的代理人可免费为您提供专业建议。咨询在线客户或拨打电话 0532-8208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