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设立背景介绍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人们更熟悉其法文缩写 OAPI )是确保知识产权在大多数非洲法语国家得到保护的主要组织。
OAPI是根据 《班吉协定》 于1977年3月2日创建的,其宗旨是制定一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并在喀麦隆的雅温得成立一个共同的工业产权局。OAPI的前身为非洲和马尔加什知识产权组织(存在期间,人们更熟悉其法文缩写OAMPI),根据《利伯维尔协定》于1962年9月13日成立。OAPI由17个成员国组成: 贝宁、 布基纳法索、 喀麦隆、 中非共和国、 乍得、 科摩罗、刚果、 科特迪瓦、 加蓬、 几内亚、 赤道几内亚、 马里、 毛里塔尼亚、 尼日尔、 几内亚比绍、 塞内加尔 和 多哥.
在各成员国,该组织起两方面的作用,既是国家工业产权局,又是有关知识产权文献和信息的中心机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还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和参与成员国的政策制订。
1977年的《班吉协定》在中非共和国的班吉签署和通过,并于1982年2月8日生效。该协定的最新修订在1999年2月24日,目的是使其与世界贸易组织管理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保持一致。协定分为10个附录,包括了各种知识产权。根据其第43条,1999年 《修订班吉协定的协定》(以下简称“1999年协定”) 在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国交存批准书之后两个月生效。 多哥于2001年12月27日交存了文书,成为其第12个成员国。1999年协定连同附录一至九于2002年2月28日对所有成员国生效。附录十于2006年1月1日生效。1999年协定对所有国家的生效日期仍为2002年2月28日,不论一些国家以前是否已批准了该协定。
《班吉协定》是一个共同的知识产权法典,协定的原则和规定在所有成员国均有国家法律效力。
《班吉协定》规定的知识产权是独立的国家权利,受所有成员国的立法制约。 要让《班吉协定》生效,无需颁布国家立法,因为该协定是各成员国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此外,若国际公约和协定之间出现任何冲突,均应当以国际公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