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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关于汉字商标由于存在对应的英文而被驳回

自今天五月一日新商标法实施后,商标局在初审中对汉字商标以及英文商标的审查规则方面发生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文字商标的含义在审查中考虑的越来越多,在新法实施后的裁判实例中出现不少因含义近似而直接导致在后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对于此类驳回的应对,我们建议如下:

 

1、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固有词汇,且两者的含义为唯一对应。此类驳回提交复审成功的概率普遍较低,如遇此情况,可以结合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申请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在先权利的流程状态等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提交复审。

 

2、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固有词汇,但两者的含义不是唯一对应。此类驳回与前述第一种情形类似,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决定是否提交复审。此类驳回提交复审成功的概率比前述第一种情况要大一些。

 

3、最后一种情况,也是目前新出现的驳回类型,同时也是最具争议的一类,申请商标非固有词汇,而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含义上关联,但没有任何对应在的含义。如申请商标为“暖火”,商标局驳回的引证商标为“warm fire”。此类商标,我们认为单从含义近似的角度考量更予以驳回是不妥的,对于此类商标,建议申请人考虑积极复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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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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