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过去的二十年间,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例如线上市场、线上服务提供商和拍卖网站)的发展使得产品、服务、劳动力、技术和数据的跨境流动变得更加便利,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服务全球消费者必不可少的手段。当前,电子商务平台能够为商品和服务的推广、销售和贸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提供便利。这些市场发展永久性地改变了企业的运作方式。
电子商务为市场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但它也导致了激烈的不正当竞争。基于此,国际商标协会(INTA)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下属政策发展分委会二号工作组就电子商务平台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二号工作组通过在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德国、危地马拉、印度、以色列和美国等多个司法辖区进行调查,确定并描述了12种对商标使用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具体行为,并将其归类为“当代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号工作组确定的当代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出现和发展之前的贸易过程中从未遇到过但对商标有害的不诚信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清单并不全面,商业交易中还存在影响商标使用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本报告中确定和分析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1. 虚拟空间中的不正当行为(例如,通过以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进行URL劫持和品牌劫持);
2. 网上诋毁(例如,基于虚假或误导的信息和虚假新闻对品牌进行比较);
3. 娱乐产业相关的行为(例如,文化活动中的埋伏营销);
4. 盗用商标(例如,将商标作为电子游戏中的表达内容及僵尸商标);
5. 跨境贸易相关的行为(对产品上的商标进行篡改或移除)。
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计划在近期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并将公布此项工作的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