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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专利审查指南》再次迎来修改,主要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领域

11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改草案主要针对涉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的需求进行细化调整。


草案中提到,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拟新增章节旨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这类申请的审查特殊性做出规定。


草案主要修改内容为在原文件第二部分第九章专门增加第6节,结合具体案例,对此类申请的授权客体、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进行了明确。主要修改内容内容包括:强调专利审查中不应简单割裂技术特征和算法特征、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明确了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明确了专利法第二条审查标准;考虑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及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创造性所作的技术贡献;从正反两方面增加了10个关于授权客体和创造性的审查案例;以及细化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撰写要求。


在6.1节“审查基准”部分确立了各个审查条款的总原则:“在审查中,不应当割裂技术特征和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等,而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


在新颖性和创新性审查中,亦同样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进行整体考察。在审查时需了解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功能上的相互作用关系,考虑不同特征对整体的贡献。


草案还进一步细化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强调描述算法特征、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并要求说明书需客观写明与现有技术对比产生的有益效果。


对于针对新领域新业态修改专利审查规则的必要性,国知局在征求意见通知附件中进行了说明。其中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领域新业态的发明创造不断涌现。因此,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的需求,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审查指南》相关修改工作。


此次指南修改对这类申请的审查规则做出细化规定,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诠释。一方面,将审查实践中探索的有益做法上升到《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助于统一审查标准,同时给出如何更好地撰写这类申请的指引,促进申请质量提升;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应当结合这类申请的特点,整体考虑技术特征以及算法或商业方法等智力活动规则特征,正确把握发明的技术贡献,以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助推新兴技术和新业态新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此外,国知局特别说明,此次修改是在现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框架下,以及时响应现实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同时尽可能与现有指南第九章的框架结构保持一致,以方便审查员和社会公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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