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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商标注册前的使用情况在认定驰名时予以考虑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考虑该商标的宣传和使用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也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铁快运案件中认为,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不仅应考虑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情况,也应考虑商标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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