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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声音可注册商标会否有新纠纷

2013年8月30日通过、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修正案正式把声音作为商标的一种,声音商标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一样,正式成为我国法定商标的一种类型。声音可以注册商标正式被法律规定,本文是非常支持的。因为在作者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模仿他人的声音为自己的商品做宣传如何进行维权和保护经常是非常头疼的问题。比如恒源祥的“羊、羊、羊”、葛优的“神州行,我看行”,被许多商家在宣传自己商品的时候使用,尤其在广播电台的广告中,经常出现类似葛优的声音“某某某,我看行”这样的广告,让你误以为是葛优进行的代言。因为声音本身并非法律规定的权利,自然人并不享有“声音权”,所以这种声音的模仿,如果不涉及侵犯其他人身权利,一般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声音可以申请商标,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搭便车,非常有必要。

   在有些国家,声音是可以作为商标的。比如摩托罗拉的“hello MOTO”。消费者在一些情况下是通过声音来辨别商品来源的,比如广播电台的广告。也有一些特殊消费者基本上是根据声音来辨别商品的,比如盲人。声音商标,对于盲人商品的经营者来说非常重要了。相信当声音商标开始进行申请时,盲人商品经销商肯定非常踊跃。此次,法律规定声音可以申请为商品也是大势所趋。
    但是,把声音申请为商标仍然可能发生乱象,仍然可能产生纠纷。
    首先,究竟是声音的内容,比如话语,可以申请为商标;还是声音所拥有的特定音质可以申请为商标;或者必须是两者的结合可以申请商标。这也涉及声音商标的保护范围问题。声音商标的保护范围究竟是特定的话语,还是特定的音质下特定的话语,还是特定的音质。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保护的是特定的话语的话,保护范围未免过大,因为同样的话不同的人(甚至相同的人)用不同的语音语调语气说出来,可能感觉是完全不同的,根本不会发生混淆。如果保护的是特定的音质,那么这个保护范围也有些大了,再说音质
这个东西,真不好分辨。如果保护的是特定音质下的话语,这个保护范围未免窄了,其他人在说一下同样的话语,好像就不侵权了。例如,“hello MOTO”已经注册为了商标,我自己能不能说一句“hello Nokia”,自己说的时候有可以考虑不同的语速、频率等等。那么保护范围还要考虑特定的语音、语速、语气、语调,如何进行结合呢?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总起来一句话,如何规定才能避免混淆的发生,或者如何对避免混淆进行细化。
    其次,声音的辨识度与图画、文字来比要差。毕竟世界上有这么多人,许多人的声音相差无几,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是很难辨别的。另外,有的人擅长模仿,模仿出来的声音究竟是他自己的声音还是别人的声音。这仍然是声音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多大的问题。而辨识度低的问题,是由于声音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所以,基于这两点,本文认为声音商标可以注册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这个事情首先需要制定好细则。即使制定了细则之后,初期肯定会存在一些理解的不同或者偏差,会产生新的纠纷和案件。这也自然,当一个元素可以成为权利之初,因此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在所难免。
    在声音可以正式进行商标申请之前,各个单位先做好准备吧。无论如何,先申请原则仍然是商标申请的基本原则之一(赵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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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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