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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认为“W”商标侵权麦当劳告商评委

因认为商评委通过的配有红底黄字的“W”标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麦当劳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终审驳回了麦当劳的起诉。

2001年11月,韩颐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飘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餐馆等多个服务项目上,注册“万德福WONDERFUL及图”商标(以下简称W商标)。2003年,麦当劳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称W商标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以下简称M商标)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商标局撤销W商标,但被驳回。

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后,商评委于2010年裁定撤销了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维持了在其他项目上的注册。麦当劳仍不满,起诉要求彻底撤销W商标。

麦当劳认为,他们做的是大众快餐,食用麦当劳的人也很可能去买衣服、享受其他服务,因此W商标会减弱M商标的显著性。“麦当劳是驰名商标,经过这几年的宣传,我们在中国早就已经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我们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商评委否定了麦当劳的说法,称其提交的证据没有一份来自于官方,所以无法证明其早在2001年就成为了驰名商标。此外,商评委还指出,在其他项目上允许“W”商标的注册,不足以误导消费者。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麦当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W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在中国大陆构成了驰名商标。同时,W商标指定使用的非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等服务、研究和开发(替他人)、包装设计、服装设计等,与M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差别较大。据此,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裁定,驳回了麦当劳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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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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