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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名人也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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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代理人开庭前正准备材料。电脑屏幕上显示的是北京展览馆剧场前灯箱里的演出海报,印有邓丽君的肖像。摄影 周岗峰

   新京报讯 (记者 刘洋) “山寨邓丽君”的演唱会利用邓丽君名誉、肖像做足宣传,邓丽君的哥哥邓长富将举办方北京天利时代国际演出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展览馆剧场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元。

  该案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开庭,二被告不同意诉讼请求,第一被告承认用了邓丽君的肖像、名称做商业广告宣传演唱会,但其代理人表示邓丽君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随着本人的去世已经消失,原告不能证明有权主张这些权利。二被告认为自己只是提供演唱会场地,不是侵权方。该案审理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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