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商标争议 知名度在商标侵权案中的考量
茶颜悦色品牌于2013年诞生在湖南长沙,因其独特的风格和口感,另广大消费者喜爱,尤其在长沙,成为许多年轻人时尚的标志,都要打卡这家网红店,现如今,已经拥有了200多家分店。 可在2019年5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并且在长沙乃至全国很多地方都开设了店面,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之争。
茶颜悦色在2014年9月12日申请品类为30类以茶、糕点、咖啡、茶饮料为主,有效期为十年,注册人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拥有专用权期限。此商标名称也在其他相关品类中注册了,如食品,店铺品类。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载明,“茶颜悦色文字”及“茶颜悦色图形”美术作品系吕良于2013年创作,登记日期为2017年5月。2013年12月,吕良在长沙开设了第一家“茶颜悦色”门店,并在茶饮料包装、店铺门头、店内装潢上使用了“茶颜悦色”标识。吕良授权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其美术作品。
广州洛旗餐饮管理公司自2017年3月开始推广“茶颜观色”品牌,品类别为43类,包括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酒吧、茶馆等,目前尚在有效使用期限内,2018年8月经受让取得注册商标。
不久后,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以“茶颜悦色”注册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岳麓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很多指定的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案子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争议焦点有两点:1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同为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商标使用权,2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取得及使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月8日下午,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广州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茶颜悦色”商标在2013年12月就开始使用,经不断推广经营,市场快速扩大,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已经是长沙、湖南乃至全国颇有名气的“网红”奶茶。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载明,“茶颜悦色文字”及“茶颜悦色图形”美术作品系老板吕良于2013年创作的,登记日期为2017年5月。门店开张6年有余,已逐渐发展成为连锁品牌店,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引来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茶颜悦色”商标也因此获得了独特性、显著性。
广州洛旗公司自2017年3月开始推广“茶颜观色”品牌,2018年8月经受让取得注册商标。商标最早由案外人于2008年3月注册,转让给另一案外人,后再次转让给了洛旗公司。该注册商标首次转让之前,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知晓度为零,市场知名度亦无。重要的是,广州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应该是知晓“茶颜悦色”知名度的,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注册商标侵权之诉的种种行为,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这次的商标侵权案例让我们更加知道一个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必须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拥有商标,增加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仅是企业的权利,也是消费者的权益,希望各个企业都能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