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局新通知——中国申请人的欧盟商标和外观专利相关程序将延期
继2020年2月14日EUIPO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现状公布的第EX-20-1号决议,中国申请人(所有住所或注册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申请人)截止在1月30日至2月28日的欧盟商标和外观专利相关程序延期至2月29日后,EUIPO于3月2日再次公布第EX-20-2号决议,中国申请人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时限进一步延期。
决议相关内容如下:
1. WHO于2020年1月30日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对中国申请人与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沟通产生巨大影响。
2.第EX-20-1号决议决定了中国申请人如有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届满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该程序的截止日期(时限)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3.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爆发现状,影响了各方与EUIPO的正常沟通。
4. 疫情影响到案件截止日期。
EUIPO决定: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01(4)条和《共同体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第58(4)条的规定,中国申请人如有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届满的欧盟商标和外观相关程序,该程序的截止日期(时限)延长至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