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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严厉打击涉疫非正常商标申请

疫情期间,有部分企业和自然人恶意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与疫情相关的商标,妄图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违背社会良知为其提供代理服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愤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截至316日,在管控的累计1580余件涉及疫情的商标申请中,依法驳回328件,准予申请人主动撤回866件,并及时组织地方执法部门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和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抗击疫情营造了良好氛围。

2月初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密切关注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采取严格管控排查、依法依规驳回、及时通报信息、强化行业监管等举措,坚决打击涉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行为。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启动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同时,及时印发《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地方执法部门对涉及疫情商标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整改和处理,依法强化监管查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做好信用联合惩戒等“组合拳”,对非正常商标申请形成了强大震慑力。

2月底至3月初期间,商标局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已依法作出驳回决定,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钟南山”、1件“钟楠山”、3件“方舱”、5件“吹哨人”、37件“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对“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主要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予以驳回;对“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在5类药品、44类医疗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增加适用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功能、服务内容的误认”予以驳回。

   3月初以来,通过公开申请信息、执法约谈、联合惩戒等措施,对非正常申请行为形成了强大的社会震慑力,不少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公开道歉,积极纠正,主动撤回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866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审查撤回请求,既教育了当事人,有效遏制了非正常行为,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目前,仍有390余件管控商标申请尚未进入法定审查程序,一旦达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依法做出予以驳回、准予撤回、不予受理等审查决定,绝不让任何不良申请得到注册。

  对于上述已经驳回和准予撤回的管控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公开查询。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发力,继续对可能出现的新增涉疫情非正常商标申请实施严格管控,依法依规从严审理,筛查相应商标代理机构,及时转送地方执法部门查处,持续保持坚决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还将研究制定遏制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举措,梳理疫情期间的有效做法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好优良的市场营商环境。

Last modified on Wednesday, 18 March 202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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