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个人还是公司办
办理商标注册时,可以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但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时,个人必须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且个人名义必须和所提供的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名义一致。但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不需要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只要是三证合一且在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就可以申请注册所有类别的商标。不管是个人注册商标,还是公司注册商标,其流程、费用、保护和使用均是相同的。
办理商标注册时,可以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但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时,个人必须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且个人名义必须和所提供的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名义一致。但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不需要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只要是三证合一且在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就可以申请注册所有类别的商标。不管是个人注册商标,还是公司注册商标,其流程、费用、保护和使用均是相同的。
为适应业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原鉴诚知识产权位于百盛国际商务中心2907室的办公室于2019年9月16日起搬迁至百盛国际商务中心1601室办理业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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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资产,通过获取、强化和巩固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组合,构造知识产权壁垒,进而扩大市场份额,已成为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的主要动机。这是因为企业知识产权及其体系的形成需要长期积淀和沉淀,单纯依靠自我创造产生知识产权的模式已不足以适应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资产,正在不断改变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的方式。
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活动异常活跃。但随着上市公司并购浪潮来临,上市公司在实施并购活动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亦显著增强,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知识产权权属风险。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使知识产权具有“非独占性”或“共享性”的特点,这是产生权属风险的根源。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知识产权的权属风险主要体现在:被收购方根本不具有知识产权。如,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未续费终止、商标权到期未续展、权利归属于被收购方子公司、关联公司等第三方;存在权利限制。如,知识产权存在共同权属或许可限制。其中,许可限制又是并购中最普遍和典型的法律风险。尤其在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中,目标知识产权能否实现并购或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许可人的意见。而收购方难以全面知悉知识产权许可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并购风险。
第二是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相比较其他类型的财产,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极为隐蔽,难以发现。比如一项技术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技术的情况,一个软件作品中是否存在复制他人软件源代码的情形,这些均难以通过常规核查察觉。如果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存在侵权情况,则并购方非但难以达到预期商业目标,而且可能因此陷入诉讼漩涡而遭受损失。
第三是知识产权价值风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并购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应该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然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是一个极度复杂的工作,目前国内资产评估行业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仍采取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使一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流于形式。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保证并购活动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避免并购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规避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是在法律层面上,上市公司实施并购时须聘请专业机构对并购标的进行知识产权调查。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聘请专业机构对作为并购标的的知识产权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可以有效规避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调查的内容应该至少包括核查知识产权权属是否完整、有无瑕疵,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负担,知识产权的构成、稳定性及竞争优势如何,是否存在针对知识产权的诉讼、仲裁等。
二是培育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完善其评估体系。知识产权显著区分于传统财产,因此,应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同时,需要考虑引入科学、实用的评估方法,完善评估体系,包括制定一般的、单项的、程式化的知识产权评估规范,使知识产权评估规范既能体现知识产权的共性又能适应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权利的个性。此外,还需重视知识产权评估的背景因素,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许可情况、权利人合并、收购、破产、重组及抵押贷款情况、知识产权的诉讼情况等因素的充分考虑。
美国一家公司对跨国服装零售商H&M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
11月11日,城市纺织品(Urban Textiles)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该公司称,H&M侵犯了它的版权,并在“一个织物印花二维艺术品中”间接地侵犯了它的版权。
2016年 6月,美国版权局核准该设计注册,其内部设计号为UB-4815。
城市纺织品公司还称,它“向时尚界和服装界的许多客户销售带有该主题设计的面料”。该公司的面料是黑白两色,并带有三角形和抽象的形状。
公司称,H&M在该面料分销后创造、销售、生产并分销带有该设计的“未授权复制品”产品。
此种未授权面料涉嫌用于H&M公司的“Divided by H&M”系列服装中。另外,公司还认为H&M还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侵犯其版权——“(a)抄袭原告的商品陈列室,(b)使用第三方供应商主题设计的非法分销复制品,(c)使用原告的印花样和样品,(d)生产并向公众销售带有原告为其客户合法印制的主题设计的面料”。
城市纺织品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其支付全部非法获利、法定损害赔偿、判决前利息、诉讼成本及律师费用并采用陪审团审判。
H&M发言人告诉WIPR称具体情况不能逐一说明,因为发言人对未开审的诉讼程序不予评论。
H&M成立于194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