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成为首批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青岛、深圳等城市列入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城市,试点时间自2016年8月起,为期3年。
此次试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的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对国家创新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创业投资等各类金融资本与知识产权资源有效对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元化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工作部署。
青岛市将以建设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拓展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全面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