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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主页,金山毒霸因不正当竞争被判赔300万

2017年8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不正常竞争纠纷案——自2014年起,金山毒霸软件在安装、运行和卸载环节,擅自将用户在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

 

法院当日作出一审判决: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等三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旗下三个网站上连续30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余元。

 

金山毒霸篡改主页、劫持流量,遭2345网站起诉

 

2345网址导航为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产品,该网站在业内排名前三,2014年10月其活跃用户数超6千万,具有较好的用户满意度和良好的商誉。

 

原告指出,金山毒霸软件系三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和运营的。自2014年开始,金山毒霸软件在安装、运行和卸载环节,利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擅自将用户在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同时,三被告还对2345浏览器与其他浏览器实施区别对待。

 

为此,原告向法院举证三被告实施了六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用户在点击金山毒霸软件“垃圾清理”中的“一键清理”功能后,其在IE浏览器中设置的主页2345网址导航,自动被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

 

如金山毒霸的“一键云查杀”、“版本升级”、“浏览器保护”等操作,会篡改2345浏览器打开的网址导航主页,而相同操作在猎豹和搜狗浏览器中,却不会出现篡改的结果。

 

又如,在金山毒霸“安装完成”弹窗中,无论用户默认勾选还是去除勾选“设置毒霸导航为浏览器主页”选项,原先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均会被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

 

再如,金山毒霸软件利用“开启安全网址导航,防止误入恶意网站”弹窗,诱导用户点击“一键开启”按钮,遂将2345网址导航主页篡改为毒霸网址大全。

 

要求停止侵权,赔偿1000万元

 

法庭上,原告诉称三被告的上述行为导致2345网址导航的流量大幅下降,影响原告产品的客户体验和用户评价,导致自身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三被告利用杀毒软件的优势,使广大用户对原告产品产生怀疑,严重损害原告商誉。故三被告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赔偿1000万元损失的诉请。

 

法庭上,三被告共同辩称,金山公司系金山毒霸的独立经营者,而猎豹网络公司及猎豹移动公司并未参与金山毒霸的经营,不存在原告所述的“混同经营”,故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被告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可证明金山毒霸软件存在篡改主页、劫持流量的六类行为。被告认为,原告指控的金山毒霸仅涉及五个版本,只占金山毒霸历史版本的极少部分,加之2345浏览器本身具有防护功能,故不会对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三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称意见及查明的事实,法院对三个争议焦点作出认定:

 

第一,三被告是否是本案不正当竞争之诉的适格被告?

 

法院认为,本案中三被告法定代表人、公开信息的联系方式、办事地点均同一,且通过网站及其他形式对外宣传产品时高度混同。同时,被告猎豹网络公司及猎豹移动公司通过实施推广、运营及维护服务等也参与了金山毒霸软件的实际经营,故均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三被告通过金山毒霸实施的六类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三被告利用用户对其安全软件的信任,直接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及可责性。

 

同时,三被告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变更用户网址导航主页,同时实施的对不同浏览器的区别对待行为亦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三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原告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关于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原告要求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请,声明的具体形式由法院酌定。

 

关于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认为,三被告在原告多次交涉的情况下,直至本案审理期间仍未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主观恶意程度严重,故确定赔偿金额为300万元。

 

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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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涉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以制造业闻名的广东,素有“世界工厂”之称。
  这一方面让广东拥有强大的制造业实力,在过去30年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世界工厂”多为代工,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广东越来越感觉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
  善于思变创新的广东人,再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
  从“广东制造”到“广东创造”,自主创新正在迸发惊人活力,广东正在经历又一次的历史性涅槃。
  “世界工厂”多为代工 核心竞争力缺乏
  早在2006年,“世界工厂”广东民营企业数量达到数百万家,居全国首位,但突出问题是多为代工,自主品牌数量和庞大的企业数量不成比例。
  这种代工型发展模式曾经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但其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的弊端暴露无遗:以制造芭比娃娃玩具为例,广东企业制造一个芭比娃娃的价值是 1美元,最后在美国的沃尔玛卖出去的价格是9.99美元。从开始的制造到终端的零售,整个价值的创造接近10美元,广东制造业只赚取了1美元。这一过程中,广东付出了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代价。 东莞作为依靠制造业起步并发展起来的新兴工业城市,制造业规模和能力可以媲美一个内地省份、甚至一个小国家,但其令人遗憾的是,自主品牌却寥寥无几。
  以IT产业为例。东莞的代工制造力令人惊叹,它是索尼、英特尔、三洋等众多国际知名品牌的生产加工基地,仅电脑整机中就有95%以上的零件在东莞加工生产,所以业界流传着“东莞塞车、全球缺货”的说法。但就自主品牌而言,却只有金立、佳禾、OPPO等屈指可数的几个IT品牌。
  再如高尔夫产业。东莞市塘厦镇的高尔夫产业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到2009年,塘厦已有130多家高尔夫企业,产量占世界市场四成左右,被称作“世界高尔夫产业名镇”。但是,塘厦高尔夫企业大多为贴牌代工,产业仍相对低端,企业虽多,但由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甚至还时有恶性竞争。塘厦镇经信局副局长刘裕兴说,塘厦就是一个生产车间,只会为国外大品牌做生产,高尔夫企业还都不大愿意打碎代工的饭碗。
  不容忽视的是,虽然国内有着巨大的市场,塘厦高尔夫企业还是主要依靠外销维持生存和发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销售的高尔夫用具大多来自进口。
  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东莞民营企业以年均14%的增速发展,全市民营企业总数已超过48万户,但注册资本普遍偏小,近九成出口民营企业还处于贴牌生产阶段。
  广东省贸促会副会长白明韶说,广东是我国的第一经济大省,产品遍布世界,但广东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低端,利润微薄,品牌国际影响力有限,核心竞争力依然缺乏。
  路径依赖创新资源匮乏 品牌营销意识尚需加强
  自主品牌短缺,已成为众多广东企业心头之痛。
  过去30年在积极参与全球化过程中,我国包括广东企业,主要以低成本、大规模、模仿创新的生产方式参与国际分工。珠三角政经评论员金心异说,这一生产模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虽可大量生产商品,却无法创造品牌;虽能快速提升GDP,却无法创造高利润;虽可吸纳大量就业人口,却无法大幅提高员工的收入和福利。
  这种生产方式运行日久,对于企业来说往往产生强烈的路径依赖。广东不少企业都拥有足够的条件和经济实力来发展自主品牌,但可惜的是,一些企业只 “青睐”代工生产,满足于从加工制造环节赚取利润的发展模式,企业只赚“眼前钱”,而在“未来钱”的规划上,其视野往往严重缺失。
  路径依赖太强烈,容易形成守成意识,这让很多企业在创造自主品牌之路上打了“退堂鼓”。广东一家电子企业董事长告诉记者,一个品牌从创造到推广、建设,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需要花费庞大的资金和众多的人力、物力,但这些不能保证品牌一定成功,其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全都需要企业自己承担。这造成许多企业就算有品牌意识,一旦考虑到其中的风险就会不自觉地退却。
  创新资源的短缺导致自主创新不足,也是广东品牌发展受限的现实问题。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认为,相较于良好的产业基础,广东地区有限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才,难以满足众多企业自主创新的需求,不少企业对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有心而无力”。 此外,对于广东一些企业来说,品牌营销意识尚需加强。记者了解到,在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项目建设、设备供应、场馆运营等方面,活跃着大量广东企业的身影,但以品牌形象示人的却只有万科、腾讯等为数不多的企业。而在展示中国民营企业的整体形象的民企联合馆中,拥有庞大保有量的广东企业仅占1席。
  从“广东制造”到“广东创造” 自主品牌正在发力
  创立于1991年的东莞市佳禾电子有限公司,在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内出口大幅度萎缩的背景下,依靠在代工生产的后期创立的Cosonic耳机品牌,在行业内脱颖而出,成为广东在国际金融危机率先突围的有生力量之一。
  从代工到自主品牌,从“广东制造”到“广东创造”,佳禾电子有限公司成为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生动注脚。
  佳禾电子有限公司的经验是: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上的发力,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极大提升,全面走向国际化,与以前的代工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广东的企业只有升级才能真正化解危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创立自主品牌,是企业升级的两个手段。”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管理与决策科学研究所所长林平凡说。
  当前,广东各界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高新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共识,其迅猛发力引人关注。 2010年7月9日,《财富》杂志发布了世界500强企业的最新排名:来自广东深圳的华为一举冲至第397位,成为中国目前最有竞争力、科技含量最高的企业。从一个默默无闻的乡土民营企业,超越无数强劲对手成为全球第二大电信品牌设备商,杀入世界500强,华为仅仅用了10多年时间。
  作为民族企业品牌的杰出代表,华为是广东正在崛起的自主品牌的缩影。
  致力于自主创新的省部产学研结合,在广东逐渐显现聚变效应:到2010年4月底,研发出具有自主******超过2万项,实现产值6855亿元。
  国际金融危机来袭后,一大批坚持产学研合作自主创新的企业化危为机,逆势而上,成为广东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率先突围的有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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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搅乱上海电力市场

因涉嫌通过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上海能电公司将上海隆电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隆电公司赔偿能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7.5万

不正当竞争大多是通过傍名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手段打压同行,而通过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尚属罕见。上海隆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隆电公司)挖空心思贿赂上海能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能电公司)的原销售代表,掠夺他人客户和业务,致使能电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因此,能电公司将隆电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近日,该案一审宣判,隆电公司赔偿能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7.5万元。
沪电企爆发商业贿赂丑闻
据了解,能电公司是从事计算机领域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电网自动化工程等软件技术开发运用的高科技技术性公司。公司成立后,能电公司投入约1000余万元、历时多年开发出“配电网GIS应用系统”,对供电部门的配网调度、生产管理、故障抢修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内广电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荣获上海市及华东地区多个奖项。能电公司对研发的专有技术,除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对于未申请的专有技术及原告通过经营服务、洽谈、调研收集的客户和潜在客户信息,尤其是供电部门的供电网络布局、网线状况、客户需求、改造方案、服务计划等软件技术服务信息均作为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
“自2009年起,企业业务大量下滑,且好多家都签了意向书的业务最终都未能做成。经走访了解,那些业务被一家名称为隆电公司的电企所承接,且均是能电公司销售代表黄某陪同隆电公司去签订合同。”原告代理人、上海朝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晓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隆电公司股东薛某等人曾经是原告的业务员,辞职后注册了该同一类型的企业,该公司与原告公司名称仅一字之差,隆电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范围与能电公司一模一样。并且,隆电公司在其公司人员名片上标明为“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但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事实上是原告能电公司的上级单位,与隆电公司风马牛不相及。
为何签订意向的业务被隆电公司承接,而且是均是黄某去签订合同?能电公司经调查发现,黄某具有收受贿赂、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于是,根据收集的资料形成控告书后,向相关部门控告,要求追究受贿人黄某的刑事责任。
原职工收受贿赂见利忘义
原来,隆电公司为承接业务,采取向黄某支付7万余元的手段,将本应由能电公司签约的配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合同的工程项目,转由隆电公司签约承揽。其中,2009年2月16日、17日,隆电公司与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签订了配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商务合同及地图数据技术服务合同,上述合同标的总价为38.9万元;2009年11月26日,隆电公司与石屏供电有限公司签订了配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商务合同、数据采集合同及购货合同,总标价为47.46万元。
后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就隆电公司承接江西上饶供电公司配网GIS地理信息系统配套工程项目向黄某贿赂进行了查处,认定隆电公司给付黄某钱款构成商业贿赂,于2010年8月对隆电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万余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0年11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收违法所得。
邱晓明认为,隆电公司利用黄某是能电公司销售代表的身份,通过其向案外人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石屏供电有限公司隐瞒真实签约对象的手段,将上述两公司总价近90万元的工程项目交给隆电公司签约承揽,黄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隆电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隆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能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不当手段攫取业务被判赔
“隆电公司从未以能电公司的名义在外进行宣传,能电公司的陈述并不属实。”隆电公司代理人认为,黄某利用其工作便利签署合同属实,但并未与隆电公司勾结、串通,黄某自2009年10月8日起与隆电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市场开发、洽谈业务。隆电公司并没有通过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
然而,根据相关事实,法院认为,隆电公司为了能够与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石屏供电有限公司签订涉案合同,采取贿赂黄某的手段达到最终签约的目的,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因能电公司放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因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历经3年总算有了相对满意的结果。但此类案件反映出企业维权的艰难程度,一般企业在利益受到侵犯时很难凭自身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我国对该类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但在实际维权操作中困难重重。”邱晓明表示,企业一旦遭受侵权无法凭自身力量收集到有力证据,必须借助于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同时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撑,才能实现维权,商业秘密保护和同业竞争条款的法律理解在社会上还有诸多误区。
邱晓明认为,在一般的商业贿赂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为了承接工程、获取订单等直接的商业目的而进行商业贿赂,而通过商业贿赂获取商业秘密从而窃取被侵权企业的商业秘密这种现象未被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去认识,企业在受到侵权时也难以维权。但即使在商业资讯高度发达、商业信息透明度日益提高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作为企业发展生存的软实力被加以保护仍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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