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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通知严打论文买卖造假

日前,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等行为,坚决斩断“利益链条”。

通知要求,一、严格报名条件。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突出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和能力要求,不宜简单以赛事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作为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须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报名条件严谨规范。

二、严格材料审查。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以及有关学校、单位或专家提供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仔细甄别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和考生参与度。

三、严格学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对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所有考生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条件免予考核。要针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报名申请材料,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科学、规范的深度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申请材料呈现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能、学术潜质,实际水平是否达到应有的程度。

四、严格监督制约。严禁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五、严格惩处造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要认真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对在自主招生中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高校,将暂停或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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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近日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针对过去大量科研成果“睡大觉”的情况,提出要深入挖掘科技奖励、专利、结题项目等,通过建立专利池、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储备库等手段,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成果,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小试、中试。

对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行动计划》提出要制定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的制度,完善鼓励科技人员与企业工程人员双向交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新聘工程类教师必要条件的试点工作。对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行动计划》提出拓宽社会资金参与渠道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两条路,并明确可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形式引入产业类资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按照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其他高校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制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记者 佘颖)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在高校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现将《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其他高校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制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良好的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

 
 

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是高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高校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要求,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突出作用,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理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切实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创新体制机制,畅通转移转化渠道。根据高校自身特点,建立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落实改革要求,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并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结合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由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

 

——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力度,建立科技成果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需求导向,畅通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

 

——典型示范引领,稳步推进转化工作。充分调动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区域(行业)研究院等机构积极性,结合专项计划实施,优化资源配置,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三)主要目标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高校顶层设计与校内协同,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培养一批复合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建设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采用兼顾市场化运营手段的多种转移转化模式,支持创新创业,激发科技人员从事产学研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提高科研质量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益。“十三五”期间,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依托高校人才、科技优势,推动一批能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显著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二、重点任务

 

尊重科技发展客观规律,全面认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对深化高校改革的重大意义,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强制度建设,营造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开列权力清单,明确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政策措施。

 

2.实行成果转化公示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公示制度及异议处理办法,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制度、工作流程、重要人事岗位设置以及领导干部取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等情况。

 

3.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的制度,完善鼓励科技人员与企业工程人员双向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新聘工程类教师必要条件的试点工作。

 

4.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方的权益。对完成“四技”合同项目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参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

 

(二)创新服务模式,形成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5.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型孵化模式。建立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建设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为教师、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技术研发、孵化空间、信息网络、法律服务和资本对接等服务。

 

6.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整合校内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市场化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在信息、人才、孵化空间、技术转移平台载体等方面的共享、共建力度,形成集对接市场需求、促进成果交易、投融资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共建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7.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推动组织高校技术经纪人联盟,采取特邀讲座、案例研讨、实例调研、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方式,着力培养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经理人培训课程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制订并推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贯彻工作。

 

(三)加强平台建设,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实施

 

8.推动区域行业联盟载体建设。推动高校与行业、领域上下游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盟建设,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研发与转化项目。

 

9.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结合学校学科特色优势,优化大学科技园、高校区域(行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的空间布局,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的产业规划需求建设一批创新研究基地。以创新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承担流程改造、工艺革新、产品升级等研究任务,开展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工作。

 

(四)立足以人为本,助力学生创新创业

 

10.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课程教育及培训工作,与企业、研究院所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组织高校青年教师和高年级研究生深入地方、企业一线,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探索并打造具有高校特色的“师徒创新创业”新模式。

 

11.组织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结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步伐,组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多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12.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学生开展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加强高校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完善升级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供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对接等服务。加强创业指导,对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对正在创业的学生,给予项目孵化、金融服务支持。采取专利许可等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成果;推进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

 

(五)实施专项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扩散

 

13.推进实施“蓝火计划”。建立校地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结合国家、地方的产业规划,在重点区域分片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针对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和社会公益等需求,以博士生工作团、科技特派员、科技镇长团、科技专家企业行、企业专家(院士)工作站等多种形式,与地方、企业、园区等开展产学研对接。

 

14.组织实施“海桥计划”。争取建立中美、中英等中外大学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对话机制,构建高校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国际先进产业技术创新合作网络,促进高校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国际创新园区,汇聚国际创新资源要素,促进一批跨国技术转移项目落地实现产业化。

 

(六)开展项目筛选,挖掘科技成果转化潜力

 

15.加强科技成果源头管理。对科技奖励、专利、结题项目等进行深入挖掘,编辑整理形成技术成果汇编。加强应用类科技成果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信息的汇交力度,加大对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的转化义务;通过建立专利池、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储备库等手段,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成熟度、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成果,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进行小试、中试。

 

16.加强科技成果展示与推广。加强与各级政府的信息共享力度,推动高校积极参与科技成果交易、展示活动;面向产业和地方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知识产权运营等增值服务。结合“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建设运营工作,推进建立产学双方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举办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建设高校科技成果项目库等大数据中心,发布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实用技术,构建线上信息服务与线下实体服务相结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

 

(七)产学研用结合,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17.加大科教融合力度。完善高校教材管理相关规定,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以出版专著、编辑教材、讲义等形式尽快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革新教学技术,增强教学深度、广度。

 

18.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有实力的企业承担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点科研任务,加强成果产业化示范工作;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推动建设高校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网络,组织高校创新资源与地方政府、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合作,建成若干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协作组织,为相关领域产业向国际风价值链高端攀升提供服务。

 

19.加强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构建高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完善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机制,为创新创业群体开放科技数据、论文等创新资源,提供科技成果相关信息。

 

(八)拓展资金渠道,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20.拓宽社会资金参与渠道。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形式引入产业类资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通过组织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天使投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向各类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推介高校科技成果,吸引其以自有资金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2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高校内部资源整合,鼓励强强联合,与相关单位共同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及各级政府财政设立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成果转化基地、知识产权运营和人才专项等的专项资金(基金)的支持。

 

(九)建立报告制度,完善成果转化评价体系

 

22.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科技成果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服务。

 

23.完善评价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汇总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内容,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分类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督促指导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和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开展示范推广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持续跟踪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高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汇聚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模式和经验,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迈上新台阶、形成新亮点、做出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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