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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规定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9月1日起《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始施行。《暂行规定》是《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落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之一。《暂行规定》的发布表明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经试点后全面启动,实现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暂行规定》指出,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申请受理等业务。申请单位填写相关材料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送工商总局商标局,经批准公告后可开展受理业务。

  《暂行规定》明确,受理窗口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并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受理窗口同时还代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查询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暂行规定》明确了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部门和程序,并对商标局、受托单位、受理窗口等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划分,强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暂行规定》发布后,商标局将按照规定定期公布受托单位名单,并加强对受托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将对《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判,制定专案,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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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委托地方设立商标受理处正式启动运行

75日、6日,商标局委托雅安市工商局和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启动仪式分别在四川省雅安市和浙江省台州市举行,标志着商标局委托地方设立商标受理处正式启动运行。这是总局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

  近年来,全社会商标意识大大增强,商标品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作用日益突出,各行业对申请商标注册的需求更加迫切,各界对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面对社会呼声和期待,商标局发扬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遵循商事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和原则,全面、主动、有力地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部分改革措施已逐步落实,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委托地方设立商标受理处于今年4月开始筹备。筹备期间,商标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内外协调,制定详细方案,会同审协中心派员到试点单位——雅安市工商局、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培训人员,指导业务准备和场地准备,确保两地商标受理处启动运行时具备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能力。

  两地商标受理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接收、形式审查和商标业务咨询,将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成为面向当地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便民窗口,总局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的示范窗口,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服务窗口。

  下一步,商标局将按照总局党组部署,进一步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优质商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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