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市将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下称《通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北京市、河北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通知》明确,此次改革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下称《通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北京市、河北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通知》明确,此次改革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