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为什么愿意支付6000万美元?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备受国内外关注的苹果公司、IP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上诉案的最新进展情况。不出意料的是,该案最终在广东省高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同意以6000万美元一揽解决IPAD商标权属纠纷的方式和解结案。
之所以说这样的结果不出意料,是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达成这样的和解方案存在一定的必然性。这样的解决方式也是一个最为符合各方利益的方案。
对 于苹果公司而言,其在深圳中院的一审程序中已经输了官司。苹果公司很清楚,如果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当中不能提出有力的新证据,想要翻盘几乎是 不可能的。就整个案件的焦点而言,虽说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之间存在控股关系,但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从法律关系上讲必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的控 股关系,也仅表明台湾唯冠是深圳唯冠的股东,并不代表台湾唯冠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对外签署合同。这也正是为什么在2010年,苹果公司持有与台湾唯冠签署的 转让合同,要求深圳唯冠配合变更IPAD商标权属登记时,会遭到拒绝。即使该商标转让合同已经涵盖了深圳唯冠在我国内地注册的两件IPAD商标,深圳唯冠 仍然可以以台湾唯冠无权代表其签属协议为由拒绝转让。
除 此之外,我国内地的商标法对于商标权的转让有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除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要订立商标转让协议外,还要求将此商标转让协议随同转让申请的 申报文书一齐递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只有通过审查并经核准后,商标的转让程序才算完成,至此,商标专用权方转移至受让人名下。
上 述两个问题,尤其是第一个问题对苹果公司是极为不利的,当然,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公布的案情来看,苹果公司也确实是没有能够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 力证据。那么,如果此案诉讼程序继续走下去,一旦苹果公司在二审败诉,深圳唯冠在全国各地提起的商标侵权之诉都将做出对苹果公司不利的判决,责令苹果公司 停止侵权,也就意味IPAD产品在内地市场的全面下架。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样的结果不仅苹果公司不希望见到,深圳唯冠更不希望见到。
深圳唯冠早在2000年1月就向我国商标局递了IPAD商标的注册申请,那时苹果尚无推出平板电脑的计划,当时的唯冠集团作为全 球四大液晶显示器生产商之一确实是在筹划着推出自己的IPAD产品,所以深圳唯冠注册IPAD商标算不上抢注。可是由于遭遇经济危机加之经营不善,导致深 圳唯冠公司负债累累,已经濒临破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唯冠显然也并不是一定要手握IPAD商标不放,逼着苹果公司对IPAD平板电脑更名。因为这样 对于深圳唯冠没有任何好处,因为他已经没有能力再去经营这个品牌,反而最实惠的方案是能够将IPAD商标作价转让于苹果公司,从苹果公司取得商标价款以解 当前的然眉之急。
深圳唯冠的处境也决定了其会采取“以诉促谈”的策略,通过在全国各地提起侵权诉讼将苹果拉回到谈判桌前,等待着苹果公司给IPAD商标开价。
最终双方达成了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权属纠纷的和解方案,6000万美元这个数额应该说是在苹果公司更名成本、IPAD商标价值以及考虑诉讼案件风险等因素后,各方寻找到的一个平衡点。至少从目前来看,这个方案符合各方当前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案情回放:
2010年1月,苹果公司推出IPAD产品;
2010年4月19日,深圳中院受理了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案件,在此案件中苹果公司请求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判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
2011年12月深圳中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1月,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当地苹果公司的经销商停止侵权,不得继续销售IPAD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个认定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的判例。
2012年2月23日下午,上海浦东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公司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公司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临时禁令申请,并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已在法院主持下就IPAD商标权案签订民事调解书,双方以六千万美元一揽子解决了有关商标权属的纠纷。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同年,同属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此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
2009 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 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 了苹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