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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

《致青春》编剧李樯剧本集出版 疑涉嫌侵犯著作权

记者在京东商城上看到,知名编剧李樯公开出版了《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剧本集,与辛夷坞的原著小说打擂台。剧本集广告称,李樯此后还将陆续推出《姨妈的后现代生活》《黄金时代》《放浪记》等作品。

 

就知名编剧李樯即将公开出版剧作集一事,本报记者昨日致电几位原著小说的作者,他们都表示自己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并未授权将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的出版权。此事再次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涉嫌侵权

 

《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的小说作者辛夷坞经纪人李国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表现出无奈:“这件事情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所以太复杂了。”辛夷坞方面认为,从法律上严格地讲,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权益的嫌疑,因为辛夷坞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但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针对“改编剧本能否出版”进行约定。

 

李国靖还透露,出版李樯剧本的是磨铁图书公司,辛夷坞团队方面跟其沟通过,希望对方尊重原著,并且拉大剧本书跟原著小说的区别,要求在图书醒目位置明示这种区别,至少突出“剧本”信息,不要误导读者。对方答应在封面上作了调整,将原有的“李樯作品”修改成了“李樯编剧作品”。

 

早有先例

 

早在2009年,作家燕燕和拍摄《姨妈的后现代生活》电影的齐欣然公司以及编剧李樯就已经有过一次交锋。当时,在影片上映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请原作者燕燕看过片、征求她的意见,而编剧李樯更是否认“电影改编自小说”这个事实,表示小说和剧本是“同步创作”。

 

燕燕在电话中表示,当年和齐欣然公司签署的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有效期是5年,如今早已过期,如果李樯要出版同名剧本,就应该再次签署合同征得自己的同意。

 

律师视角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娄俊律师告诉记者,改编者在改编时肯定应该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不过最主要的,还是要看当初改编的授权对此如何规定。”像燕燕这样授权过期的情况,如果合同上没写明授权出版的话,那就已经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了,原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富敏荣则对记者说,根据原著改编的作品,可以单独出版,但应该支付原作者一定比例的版税或稿费。(张艺 乐梦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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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TT”商标涉嫌侵权

做汽车配件生意的张晓平早年注册“TT”商标,正巧与豪车奥迪“TT”的品牌标识重合了。在接到工商部门要求其撤销“TT”商标的通知后,张晓平提 出反击,开始叫板奥迪公司,要求奥迪公司立即停用“TT”商标,并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TT”跑车。明日,昆明中院将公开审理这起案子。

 

  汽配个体户注册“TT”商标

  2002年,张晓平和朋友合伙在官渡区开了一家“添腾汽车配件经营部”,为扩大自己销售汽配产品的知名度,2004年12月,他向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局申请注册“TT”商标。“因为我的经营部叫‘添腾’,我就取两个字汉语拼音中的开头字母‘TT’,作为注册商标。”在2007年8月14日,张晓平 获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TT”商标注册证。

  “真没想到,我注册的商标会和奥迪车扯上关系。”张晓平说,2005年,奥迪TT跑车在中国上市了。他起初看到豪华跑车车身上印着的“TT”标 志,只是觉得巧合,并没多想。但2008年,张晓平突然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说奥迪公司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撤销其注册的“TT”商 标。“我没告他们,他们倒先告了我!”张晓平意外之余,还有些不服气。

  200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驳回了奥迪公司的申请。这让张晓平坚定地认为,“TT”商标是他的,而奥迪公司使用“TT”标志,则是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2010年8月16日,张晓平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律师,首先给奥迪公司发去律师函,表明他才是“TT”商标在华的唯一权利人,奥迪公 司生产的奥迪TT跑车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张晓平希望奥迪公司在收到函后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奥迪TT汽车,并在收到律师函7日内立即与他或者律 师联系,处理相应事宜。

  要求奥迪公司赔偿55万元

  张晓平发出的律师函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这让他很不满意。

  张晓平认为,经营汽配部以来,他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拥有的TT品牌汽车配件经营部获得多项荣誉,在行业内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也是公众所知悉的 知名品牌……于是,张晓平将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奥迪公司在其所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上擅自将TT作为突 出标志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

  他还要求:奥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他的注册商标,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奥迪TT,并认定他持有的“TT”商标为驰名商标,奥迪公司应赔偿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费用5万元。

  原告律师认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张先生已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唐珂律师代理此案。 “奥迪公司是国际著名的高档轿车开发商和制造商,进入中国市场应遵守《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规定,特别应注重遵守中国政府以及中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规定。”耿国平说,奥迪公司作为奥迪汽车商标的持有人,在其生产的TT品牌跑车的车身上,将张晓平合法注册拥有的商标作为一种突出显示标志,是“典型的侵 犯商标持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是国内首起个体户状告跨国公司的商标权案。

  耿国平认为,奥迪股份公司作为奥迪汽车商标的持有人,在其生产的一款汽车的车身上,将他人所合法注册拥有的商标作为一种突出显示标志,是典型的 侵犯商标持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奥迪股份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停止在华销售涉嫌侵权的汽车,并 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商标持有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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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歌词 羽泉、湖南卫视因侵权或将成被告

一首歌,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被改词改曲改作者,这事,你怎么看?

近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因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改动词曲,并将原作词者署名弄错而先后收到原词曲作者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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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小鹰说,得知侵权事件后,他们第一时间向湖南卫视发出了律师函,对方法务部门和律师都给与了正面回答:承认侵权。

“但对方的态度我们并不是很满意。”葛小鹰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已经确认侵权成立,对方要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赔偿等措施。但现在,网上还随处可见大量侵权作品,而且三个多月过去了,他们与湖南卫视还在沟通状态。“虽然谷老师觉得新的演绎方式被观众喜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也希望对方依法做事。”

而相比葛小鹰的待遇,湖南卫视对于李春利这个词作者的态度就差了很多。“我曾经打电话给他们,但对方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而李春利的代理律师给对方发了律师函,也一直没有得到对方对侵权行为的确认。

“目前,我们已经确认了羽泉和湖南卫视侵犯了李春利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表演权。”李春利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志平告诉光明网,如侵权方不答复,他们将在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律师:“知法违法”的尴尬

“羽泉作为艺人,也可能经常被侵权。就是因为这样,才应该易地而处,不能这样侵犯别人的作品。”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的陆军杰主任表示,在中国,这样“知法违法”的事件还有很多。

对于这点,李春利和谷建芬都深有感触。“去年姜育恒经我允许将《烛光里的妈妈》收录到他的专辑里时,先与我做了沟通。”李春利说,本来因此事觉得中国知识产权环境大有改善的她,却因接下来的事大受打击。“我找了几家知名的书店和超市花正版价格买了姜育恒的新碟片,结果还是没有在上面找到我的名字。”与姜育恒公司联系后,对方也很无奈地表示“市面上很难买到正版碟”,并只好亲自寄过来一张正版碟,正版上才看到正确的署名。而谷建芬遇到的事情更加尴尬,竟然有人曾对她说:“你就不能学学雷锋,为什么那么计较?”还有人竟然在网上攻击词曲作者是炒做。对此,谷建芬也曾无奈地表示:普法之难,难以想象。

当然,《烛光里的妈妈》之外,还有数不清的李春利、谷建芬每时每刻都在遭受着知识产权方面的侵害。“尤其是互联网迅速发展之后,网上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更加频繁了。”陆军杰说。

“主要是现在国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陆军杰说,现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很完善。只要在现实社会中有侵权事件发生,被侵权人就可以依据法律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在大部分侵权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且很多被侵权人对这些也并不了解,不知道可以维权,怎么维权。”他说,就是这种“双方都不知情”的现象和社会的不重视造成了现在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依然频繁发生,甚至经常出现“艺人既是侵权人也是被侵权人”的尴尬局面。

“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至少给中国的艺人们提个醒,让他们更多的关注知识产权,学会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尊敬别人的劳动成果。”陆军杰对于李春利起诉羽泉、湖南卫视侵权案件的影响,这样期待着。(光明网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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