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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春》编剧李樯剧本集出版 疑涉嫌侵犯著作权

记者在京东商城上看到,知名编剧李樯公开出版了《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剧本集,与辛夷坞的原著小说打擂台。剧本集广告称,李樯此后还将陆续推出《姨妈的后现代生活》《黄金时代》《放浪记》等作品。

 

就知名编剧李樯即将公开出版剧作集一事,本报记者昨日致电几位原著小说的作者,他们都表示自己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并未授权将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的出版权。此事再次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涉嫌侵权

 

《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的小说作者辛夷坞经纪人李国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表现出无奈:“这件事情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所以太复杂了。”辛夷坞方面认为,从法律上严格地讲,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权益的嫌疑,因为辛夷坞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但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针对“改编剧本能否出版”进行约定。

 

李国靖还透露,出版李樯剧本的是磨铁图书公司,辛夷坞团队方面跟其沟通过,希望对方尊重原著,并且拉大剧本书跟原著小说的区别,要求在图书醒目位置明示这种区别,至少突出“剧本”信息,不要误导读者。对方答应在封面上作了调整,将原有的“李樯作品”修改成了“李樯编剧作品”。

 

早有先例

 

早在2009年,作家燕燕和拍摄《姨妈的后现代生活》电影的齐欣然公司以及编剧李樯就已经有过一次交锋。当时,在影片上映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请原作者燕燕看过片、征求她的意见,而编剧李樯更是否认“电影改编自小说”这个事实,表示小说和剧本是“同步创作”。

 

燕燕在电话中表示,当年和齐欣然公司签署的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有效期是5年,如今早已过期,如果李樯要出版同名剧本,就应该再次签署合同征得自己的同意。

 

律师视角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娄俊律师告诉记者,改编者在改编时肯定应该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不过最主要的,还是要看当初改编的授权对此如何规定。”像燕燕这样授权过期的情况,如果合同上没写明授权出版的话,那就已经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了,原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富敏荣则对记者说,根据原著改编的作品,可以单独出版,但应该支付原作者一定比例的版税或稿费。(张艺 乐梦融)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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