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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

TM域名强势来袭

随着互联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普及到大众面前,企业逐渐在互联网上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在互联网上建设网站成了企业飞速发展的必经之路。所以,一些有远见卓识的企业现在已经开始重视品牌保护了。
   商标是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关键,TM域名的注册自然显得尤为重要,互联先锋(www.idcicp.com)作为TM注册机构认证的顶级注册商,成为众多企业注册TM域名的首选。
   商标已经成为一个企业宝贵的资源,每一家企业想要将产品推广至家喻户晓,对网络商标的投入必不可少。现在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TM商标域名恰恰代表公司的一个网络品牌商标。对于企业来说,自然不能忽视。
   TM是trademark(商标)的缩写,是一款专门针对商标的域名,因而成为各大企业品牌战略所关注的重点。自中国成为互联网大国以来,各大企业越来越了解网络品牌保护的重要性,对商标、知识产品更是十分敏感。但是,商标侵权事件,域名被抢注等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这对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头疼的事。因此,对于TM商标域名,各大企业也非常重视,纷纷抢先注册自己的商标域名。
   TM域名一般是十年起注,注册费用相对较高。互联先锋申请成为了TM注册机构认证的顶级注册商,其TM域名价格优惠,加上9年的IDC服务经验,因此很多企业都主动找到互联先锋注册TM域名。
   TM域名作为域名界的新宠儿,还可以注册中文域名,中文.TM随之受到热捧。目前,互联先锋(www.idcicp.com)的TM域名资源充裕,一些知名企业在互联先锋注册了中国幼教网.tm 域名,动画片.tm域名,黄鹤楼.tm域名,中国净水器.tm域名等等。更有企业注册成功注册TM域名十年后,迫不及待为下一个十年续费,可见,中文.TM的火热程度。不管是用于自己企业品牌形象的确立,亦或是米农看重了这个域名的发展前景,用来进行域名商业投资,TM域名都蕴藏着无限商机。
   先注先得,这是域名界的老规矩。抢注TM域名这块肥肉,一秒都不要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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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的前景

 听到“啊打”,大多数人马上会联想到李小龙;听电脑启动时的声音可以分辨是XP还是Vista系统……在工作和生活中,这些标志性的声音总是让人印象深刻。从明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将会实施,声音也可作为商标注册了。对此,企业和市民是如何看待的?

  声音将可注册商标

  “声音可以给大众留下深刻的印象,人们不需要停下脚步,不需要放下手中的工作,就可以感受到声音传递的信息。”黄岛区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11年9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声音作为商标注册要素之一,可申请注册商标。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新规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后,声音可以注册商标了;而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能再说自己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也将加大。

  该工作人员称,此前曾出现过新闻联播的片头声音被利用到广告中去的情况,如果注册了商标,就可以对这种广告追责。目前,新《商标法》具体实施细则暂未发布,西海岸工商部门还未开展相关工作。

  代理机构肯定市场前景

  记者走访发现,有关声音商标注册的新规才出台,黄岛区几家具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已开始研究如何开展新业务了。

  “我们主要为客户代理申办普通商标注册,特殊商标业务还未开始,”黄岛区海王路上一家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声音商标注册这个业务前景不错,如今在做市场调查了。他预计餐饮、电子产品、乐器制造等企业会成为主要客户。张先生称他曾接到几个客户的咨询电话,“不少小型餐饮连锁企业都挺感兴趣。店里放音乐时,每首歌的间隔时间就可以放一下商标声音,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

  因为具体实施细则并未出台,不少商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暂时选择静观其变。“国外虽有申办程序,国内不一定参照其出台细则,虽然有不少客户询问,我们也很想接单,但也不敢贸然行动。”从事商标代理申请工作十多年的王先生表示,把声音注册成商标,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代表了一种认可度。

  推广需亮出特色

  “有了学习机,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了”“今年过年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恒源祥,羊羊羊”……采访中,虽有不少市民表示并不清楚声音商标的具体概念,但他们却一口报出了不少经典广告词。

  市民李女士说,现在很多普通形式的名牌商标难免被抄袭,采用声音商标可能会加剧这种情况,因为辨别两种声音的难度远比辨别图片、文字困难,一定程度上会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如果声音商标没有显著特点,就会像当前的流行歌曲,虽然每首歌都有歌名,但很多时候大家只对旋律熟悉,至于歌名,很少能脱口而出。”李女士分析道。

  市民刘先生也对此表示担忧,现在打开电视广告铺天盖地,有些广告语并不出色,但通过不停地播放,想不记住也难,“从维权角度来说,声音商标可能会更好地保护商家利益。但如果声音商标也像广告一样泛滥,没有特色,就很难走进大众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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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名度与受保护强度

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在提交的议案中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著作权相关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侵权惩罚强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某种程度上,这说明老百姓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加深了,而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来讲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与著作权自动取得保护的模式不同,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授权。因此,著作权的问题可能主要是在行政执法强度、侵权赔偿力度方面,而商标权的问题则是如何确保核准注册恰当。理论上来讲,只要在商标授权环节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在市场上出现的注册商标自然也就能够做到“井水不犯河水”,虽然是竞争关系,但终能保持良好的竞争秩序。
  然而,既然是市场,就总会有投机分子,试图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而牟利。例如,有人见“联想”牌电脑卖得好,就想傍着它,在“饮料”上也注册一个“联想”商标。那么,这件商标可以获准注册吗?对于消费者来讲,“联想”牌电脑确实有很高的知名度,甚至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有一天当他发现市场上出现“联想”牌饮料的时候,他会不会觉得这两个牌子都是联想公司的呢?正常来讲,肯定是会有这个疑问的。因此,这件“联想”商标最终也就没有被核准注册。
  当然,也有人会说了,“联想”只是普通的汉语用词,为什么他能用,我就不能用呢?而且,他卖的是电脑,而我卖的是饮料,产品不一样,消费者是不会混淆的。其实,这里面蕴含着商标制度的基本原理,即最初设定商标制度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引导消费者认牌认购,让消费者一看到这件商标就知道是哪个商家生产的,从而节省市场交易的成本。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傍名牌”行为是被禁止的。那么,又如何看待特定的商标标识“他能用,我不能用”的问题呢?还是得回到商标的识别功能上来。某件商标如果已经在中国市场上进行了长期、广泛的使用,在消费者心目中有了知名度,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并且,随着商标使用获得的知名程度越高,它所能排斥的注册范围也就越广。而且,对于驰名商标来讲,它甚至能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排斥以复制、摹仿和翻译方式的注册。
  因此,商标存在的前提虽在注册,但其本质仍在使用。经使用获得的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程度则越强。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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