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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著作权对商标确权案件的影响

在先著作权对商标确权案件的影响

时间:2014-8-2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西班牙艺术大师毕加索的画作《梦》是其重要作品之一,这幅画所传达给观者的审美感受和暗示意义如梦中事物一样不可思议。然而令人感到更不可思议的是,一文化用品公司负责人于2001年9月20日完成了与《梦》几乎完全相同的作品,并向上海市版权局申请了作品登记证书。随后,这家公司将其创作的图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商标,指定使用在笔等商品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为,被异议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该文化用品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称:原告从未接触过毕加索的《梦》,更谈不上抄袭或摹仿。被异议商标图形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1年9月20日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并取得上海市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著作权登记证,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中作为证明在先著作权的证据并不鲜见。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著作权便是当事人主张最多的一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而言,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起自动产生。与此同时,我国实行著作权法自动登记制度,个人或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等向版权局申请登记。那么,版权登记证存在怎样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基于《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然而,商标标志设计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标志委托设计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等,是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总结来说,著作权登记证书仅仅具有证明商标标识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效力。当事人还需在此基础上,通过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以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具体到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应当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创作合同、作品创作人声明、作品创作底稿等有关证据加以佐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证据还需要尽可能确定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以判断是否为“在先”的著作权。
    具体到该案中,被异议商标图形与毕加索知名作品《梦》主体部分基本相同,且《梦》作品世界闻名,该文化用品公司可以推定接触到该作品,这里的判断推定的标准一般为推定接触,而非实质性接触为判断要件。因此,该文化用品公司仅凭被异议商标图形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单一证据,显然无法证明涉案图形的著作权归属于自己。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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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阻击战

佳能阻击战

时间:2014-8-2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报讯  作为世界知名的图像、光学和办公自动化产品制造商,佳能株式会社所持有的“Canon”品牌全球统一中文译名为“佳能”。因广东省自然人蔡某欲在金属管道等商品上申请注册“Canon佳能”商标,佳能株式会社提起商标异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蔡某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原裁定结果,即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据了解,1933年,精密光学仪器实验室(佳能株式会社前身)为其研发的摄像机命名为“Kwanon”,“kwanon”即为佳能品牌最原始的名称。19世纪30年代,“Kwanon”更名为“Canon”,全球统一中文译名为“佳能”。
    2005年11月,蔡某提出第4980404号“Canon佳能”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夹、金属管道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内,佳能株式会社提出异议申请。佳能株式会社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Canon”“佳能”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系对其驰名商标的恶意抄袭、复制。
    据了解,佳能株式会社据以引证的商标为第282217号“Canon”和第1911239号“佳能”商标,由佳能株式会社分别于1986年、2000年提出注册申请,分别核定使用在第6类钢板、金属门窗等商品和第6类金属管、保险柜等商品上,目前两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
    在商评委作出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后,蔡伟光提起行政诉讼。
    蔡某表示,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同时引证商标并未在核准注册的保险柜、钢板等商品上实际进行过商业使用,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与引证商标产生市场混淆。
    经审理,法院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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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6尚未上市 假商标已批量印制

iphone6尚未上市 假商标已批量印制

时间:2014-8-28  来源:国方商标网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苹果”商标标识。

 

 

 

该厂印制的“苹果”商标标识。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易东实习生叶玲通讯员李秀娟肖婷娜文\图)“苹果”iphone6手机还未上市,其注册商标标识便被大量印刷。日前,福田市场监管分局稽查科联合公安部门查获了八卦岭一非法印制商标的工厂。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苹果”商标标识2.5万枚。目前,公安部门已扣留涉案物品并带走2名负责人和8名工人。

涉嫌非法印制注册商标的广纳利纸制品有限公司工厂车间大约有300平方米,有5台先进的大型印制设备,厂房内堆满了各类印刷品。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时有10多名工人正在印制“三星”手机和“苹果”iphone6手机的注册商标标识。当执法人员询问该厂负责人时,该负责人称,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只知道有生意就做,而且,知道iphone6马上就要上市,觉得这是个商机,所以就接了这个生意。该厂负责人无法提供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手续,并承认其是未经授权擅自印刷注册商标标识。

执法人员在现场共查获“三星”商标标识4万枚、“苹果”商标标识2.5万枚,因其涉案物品数量及其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追究的标准,该分局将此案移交给福田经侦大队负责侦办,公安部门扣留了涉案物品并带走2名负责人和8名工人开展调查。目前,该案件仍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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