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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通商标侵权网上投诉通道

北京开通商标侵权网上投诉通道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 实习生葛南南)昨天,记者从北京工商获悉,为打击侵权售假,商标侵权网上投诉平台开始在朝阳区启用,商标权利人发现有侵权行为,可以直接上网投诉。同时,海淀中关村试点设“正品同盟”监督电子市场商户。  朝阳工商分局商标科负责人介绍,商标侵权网上投诉平台可以方便全国的商标权利人对发生在朝阳区的商标侵权行为上网投诉,权利人可通过网络递交投诉材料,执法人员届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诉人执法行动的时间,这样既降低投诉成本,又提高处置效率,有利于及时地查处侵权行为。  在海淀,针对中关村一些电子市场销售假冒侵权电子商品投诉居高不下的现象,试点成立了“海淀正品同盟”,海龙、鼎好、E世界等首批加入的50商家,一旦发现商户有售假和侵权行为,同盟可对违法商户进行责令改正、停业整顿、清退市场等处理,因严重售假被清退的商户,其他同类市场5年内不得继续接收。  届时海淀工商在“海淀商标网”设正品同盟频道,对售卖假货、投诉案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发布商户售假信息予以警示。  链接  朝阳区商标侵权网上投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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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罗生门:利益下的地雷

商标授权罗生门:利益下的地雷

商报图形 王若静 制  在频繁曝出商标授权纠纷的今天,如汇源集团一般的“标杆”企业也难以幸免。  近日,汇源集团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与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之前签署的商标授权协议中,并未达成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并已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商报记者从过去5年的公开报道中粗略统计了被媒体关注到的企业商标授权纠纷,发现仅存在于知名企业身上的商标授权纠纷就超过10起。而除了近期深陷商标纠纷的王老吉、汇源、家富富侨之外,还包括了e路航、娃哈哈等。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商标授权获取经济效益、寻找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品牌的发展,是目前中国企业界惯常出现的一种做法。”西南商标所副所长袁野昨日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授权不当,不仅会让企业陷入无休止的商标纠纷,更会在企业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埋下诸多隐患。  商标授权成为纠纷源头  来自汇源集团的公告显示,其旗下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被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指控“商标授权欺诈”,但双方之前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没有就“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达成任何协议,所谓的商标许可协议,其实是汇源集团总经理朱胜彪的私人行为。  在汇源集团之外,围绕重庆曾经的知名企业家郭家富公司旗下的“家富富侨”商标,一场因为商标授权而起的三方争夺战也正在上演。  可口可乐创始人阿萨·坎德勒曾公开表示,只要有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在手,即使可口可乐的有形资产一夜间化为乌有,可口可乐公司也马上可以靠该商标获得新的资金,进行新的生产。  在商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围绕商标授权,企业间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多的纠纷?  合作之初就埋下隐患  “纵观这些商标授权纠纷,很多早在企业合作之初就已埋下隐患。”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博士生导师邓宏光坦言,“其实,如果双方在签订商标授权协议时,能够就协议到期之后的商标使用和归属作一个约定,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纠纷的发生”。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袁野的认同。  “作为企业而言,通过把自己的商标授权给别人使用,确实可以获得不少好处。”邓宏光表示,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商标使用费,从而将商标这样一种无形资产转化为现金流。另一方面,任何企业在经营商标的过程中,其实都是在为商标的价值添砖加瓦,企业通过授权商标给别人使用的行为,可以实现品牌的扩张和品牌影响力的增加。  “但这好比主人将一间清水房出租给租户,租户入住后花了力气给房子装修,一旦租约到期,房子还是主人的,但租户付出的装修又拿不走,这势必导致双方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袁野表示,“所以,无论是大品牌,还是小品牌,只要涉及到商标授权方面的合作,一旦缺乏特殊的条款约定,纠纷隐患其实从合作的最初就早已埋下”。  经营自有品牌可减少纠纷  在袁野看来,有商标的企业最好不要轻易把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容易失去对商标的管理和控制,为品牌未来的发展增加了变数。对于暂时没有商标的企业而言,最好是自己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避免通过授权获取别人商标使用权之后,投入大量心血把品牌做大做强却不得不面临失去商标的窘境。  “借鸡生蛋不如自己养鸡。”邓宏光坦言,商标授权纠纷的根源是投入与回报的失衡。  袁野表示,无论是从商标的授权方,还是被授权方,避免纠纷的最好方式都是减少授权行为,自己经营自有品牌。  专家支招  注意四个细节 规避商标授权纠纷  一旦企业之间发生商标授权行为,如何才能做到最大程度的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在双方进行授权约定时,只要注意四个细节,就能很大程度地规避纠纷。”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博士生导师邓宏光表示,首先是必须考察授权方是否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比如家富富侨和汇源集团的商标授权纠纷的根源就在于签署授权协议的授权方,并不具有商标的所有权;其次是要对商标授权权利范围作出约定,比如授权之后,可以使用商标的产品类别、地域等;第三是双方要对品牌的维护作出约定,比如品牌做大做强之后,对于可能出现的打假等事务,由哪一方负责;最后则是对授权的性质必须要有约定,到底该授权是独占授权、派他授权,还是一般的授权。  在西南商标所副所长袁野看来,最好的方式是在商标授权合同签订的同时,再签订一份民事协议,约定好商标试用期满之后,商标接下来的使用和流向。“对于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在商标授权时都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是避免日后发生授权纠纷的关键。”袁野说。(记者 任忠君 实习生 刘苏皓)  (任忠君 刘苏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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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总局第十次驳回 耐克对“乔丹”商标异议

商标总局第十次驳回 耐克对“乔丹”商标异议

在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纠纷等待开庭之际,耐克公司也没有放松对“乔丹”商标提出异议。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日前,耐克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的第十次关于“乔丹”商标的异议被再次驳回。  国家商标总局此次驳回耐克公司商标异议理由与以往大体相同。国家商标总局认为,乔丹体育持有的“乔丹”商标,与耐克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MICHAEL JORDAN”商标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耐克公司称乔丹体育复制、模仿其驰名商标以及“乔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不良影响证据不足。因此国家商标总局裁定,耐克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乔丹”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耐克公司和乔丹体育关于“乔丹”商标的恩怨由来已久。早在乔丹体育处在发展期的2002年,耐克公司就已经开始围绕乔丹体育持有的汉语拼音的“qiaodan”、中文“乔丹”和右手运球的图案等多项商标以及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向国家商标总局提起一轮又一轮的异议。截至目前,耐克公司共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的商标异议已达10次。  2011年11月底乔丹体育顺利通过证监会发审会,登陆资本市场指日可待。但在这段时间里,公司持有的“乔丹”商标却腹背受敌。今年3月,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持有的“乔丹”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诉讼案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接着,耐克公司连续两次向国家商标总局对乔丹体育持有的“乔丹”商标提出异议。  突然杀出的商标纠纷,打乱了乔丹体育借助资本市场快速扩张的计划,公开发行股票被无限期搁置。由于证监会对新股发行有“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之内有效”的规定,投资者关心乔丹体育今后上市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审核。对此,泉州上市办负责人陈伟宏对记者表示,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已获得核准发行文件的发行人。乔丹体育属于过会待发行的企业,应不受此限制。  据了解,目前,迈克尔·乔丹姓名权诉讼案受理已近7个月,但法院仍未确定开庭的时间。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案从立案到审结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半年。熟悉该案的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万辉律师则表示,虽然法律上有民事诉讼案审结时间不超过半年的规定,但法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受到调取证据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证券时报记者 陈勇(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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