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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针”异议“俩面针”未果

“一口好牙,两面针。”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让“两面针”成为家喻户晓的牙膏品牌。因遭遇他人在鞋、帽、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俩面针L.M.ZHEN LIANGMIANZHEN及图形”商标,一字之差,引发了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两面针公司)的异议。历经两轮行政诉讼后,日前这场历时近10年的商标纠纷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
  2002年11月,自然人洪少伟提出第3376170号“俩面针L.M.ZHEN LIANGMIANZHEN及图形”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鞋、帽、袜等商品上。2004年被异议商标通过初审并公告后,两面针公司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随后两面针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两面针公司表示,其“两面针”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其“两面针”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易耗品,具有相同的消费群体和销售渠道,而且被异议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其在先注册的“两面针及图”“LIANGMIANZHEN”“两面针LIANGMIANZHEN”等系列商标几乎完全相同,被异议商标系对其驰名商标的直接复制和摹仿。
  据了解,两面针公司据以引证的商标分别为于1997年获准注册的第1074953号“两面针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和1993年获准注册的第629998号“LIANGMIANZHEN”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两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类牙膏商品上。
  商评委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引证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达到驰名状态,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性质、用途等方面差别较大,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从而损害两面针公司的利益。据此,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在该案一审阶段,焦点问题在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虽然未构成与引证商标一的跨类混淆,但构成对引证商标一的淡化,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对于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诉称,我国法律尚未将反淡化理论引入到驰名商标保护中,在现行法律规定下,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仍以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为前提。该案中两面针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一已达到驰名程度,同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帽、袜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牙膏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此情况下一般消费者不会将被异议商标标示的商品与两面针公司相联系,从而损害其利益。因此,该案不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引证商标一因未续展,自2007年8月14日起已丧失专用权,不属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不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内。一审判决对于引证商标一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关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二的知名度,亦不足以认定引证商标二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达到驰名程度。因此,法院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商评委裁定结论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综上,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相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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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镇江香醋,浙江一企业被判赔

镇江香醋,在海内外都有一定名气。超市货架上,也常常可以见到镇江香醋的身影。然而,贴有镇江香醋标识的醋,就一定产自镇江吗?浙江奉化一家企业生产的“镇江工艺香醋”,因为想和名牌沾点边,结果反而栽在了“小聪明”上,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3.5万元。

  这家来自浙江奉化的调味食品企业,是被镇江市醋业协会告上法院的,理由是肆意使用商标导致侵权,而该企业生产的“镇江工艺香醋”,当时正准备报关出口至国外。

  市醋业协会表示,自己是镇江香醋合法生产企业组成的行业组织,拥有“镇江香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维护镇江醋的声誉和合法权益。镇江醋在市场上有很高的知名度,而奉化企业使用“镇江香醋”的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镇江香醋注册商标的声誉。镇江醋业协会要求奉化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企业辩称,该厂自2004年就已生产香醋,并使用“镇江工艺香醋”这个名称,还经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审核,专门可以在出口的香醋上使用,而镇江方面的商标是2007年才注册的,这家公司反而享有优先权。另外,镇江方面注册的是文字商标,而该企业用的商标是文字、符号以及图形的组合,两者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解。不仅如此,被告企业还提出,镇江香醋只是通用名称,原告无权禁止其他企业使用。

  究竟谁是谁非?奉化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企业的“镇江工艺香醋”,在香醋标签上突出使用了“镇江香醋”字样,与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香醋”注册商标相近,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其行为侵犯了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香醋”商标专用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3.5万元。

  市醋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宗的镇江香醋生产厂必须在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品必须在镇江生产,产品质量有一套强制标准。未经镇江市醋业协会授权许可,任何醋厂均不得生产镇江香醋。目前镇江香醋共有四家制醋企业(省粮油、恒顺、恒康、丹和)出口,一般在南京、镇江、上海海关报关,其他海关申报出口的镇江香醋产品,假冒的可能性较大。

  另据了解,镇江香醋成为注册商标后,已查获假醋一百多万瓶,其中通过海关系统共查获侵权镇江香醋产品两万两千多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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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la中文商标被抢注 公司进军中国内地受阻

凤凰汽车讯据国外媒体报道,近日打算大举进军中国内地市场的Tesla汽车公司遭到当头棒喝。中国内地已经有人提前注册了关于Tesla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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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来自中国内地的占宝生已经提前注册了“Tesla”这个商标,而且这个商标的使用范围为天空、海洋、陆地交通运载工具。占宝生持有的“Tesla”商标的应用范围基本涵盖了从整车到零部件的各个方面。此外,来自中国内地的乔伟伟提前注册了“TESLA MOTORS”这个商标,该商标在注册后受保护的类似群涉及铁路、航空、海运等领域,但是乔伟伟已经将其高价卖给了Tesla公司。

因此,Tesla公司在中国内地申请的“Tesla”商标被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宣布无效,Tesla公司进军中国内地市场的计划受阻。而中国市场被认为是最具潜力的电动车市场,此前Tesla公司已经计划在北京开设一家旗舰店用于Tesla产品的销售。Tesla公司首席执行官艾伦•马斯卡对记者表示,Tesla曾经试图以200万人民币的价格从占宝生手里回购“Tesla”这个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占宝生以开价过低拒绝,占宝生的心里价位为2亿人民币。为此,Tesla公司雇佣了一个律师团队以应对这一问题。Tesla公司计划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这一商标纠纷,但是该方法收效甚微。苹果公司此前同样在中国内地遭遇了商标所有权的问题,苹果公司为了回购“IPAD”这个商标的所有权,花费了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72亿元)。

据了解,Tesla公司目前可以要求中国商标注册与管理部门取消占宝生持有“Tesla”商标的权利,因为占宝生并未能在过去三年里充分利用这一商标。占宝生为了保住“Tesla”的商标拥有权,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带有“Tesla”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中销售的相关细节。而来自占宝生方面的消息称,占宝生正在准备关于带有“Tesla”商标的产品的具体信息。

另有媒体表示,Tesla公司是一个非常依赖网络营销的公司,而其在中国内地的网络域名“tesla.com.cn”和“teslamotors.com”很可能已经被中国内地人士抢先注册,Tesla公司进军中国内地市场所面临的危机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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