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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

“尚丹尼”商标侵权案一审

本报讯  北京尚丹尼美发中心(下称尚丹尼中心)员工离职,其家属谭女士却将尚丹尼中心的店牌“尚丹尼”注册为商标,并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老东家”诉至法院。12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尚丹尼”标识为尚丹尼中心在先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谭女士无权禁止尚丹尼中心继续使用“尚丹尼”商标,据此驳回了谭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首例适用“确立商标先用权规则”判决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案例。
据了解,涉案商标为第11358870号“尚丹尼”商标,由谭女士于2012年8月提出注册申请, 今年1月被核准使用在第44类美容院、理发店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1月13日止。据悉,谭女士的丈夫邵先生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间曾在尚丹尼中心工作。
谭女士诉称,尚丹尼中心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店面招牌及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尚丹尼”标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尚丹尼中心立即停止在经营场内所使用“尚丹尼”标识,销毁带有“尚丹尼”标识的产品宣传资料、店面招牌,停止使用“尚丹尼”进行网络宣传,同时要求尚丹尼中心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尚丹尼中心辩称,其早在2008年起便使用“尚丹尼”标识作为其店面招牌进行使用,其为“尚丹尼”商标及字号的在先权利人,且“尚丹尼”商标经过其使用及推广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谭女士丈夫系其前员工,涉案商标注册后并未进行实际使用,谭女士该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尚丹尼中心自成立之初,便以“尚·丹尼造型”作为商业标识予以使用,而且“尚·丹尼造型”标识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了一定影响。虽然涉案商标与尚丹尼中心的“尚·丹尼造型”标识使用在相同服务上,且商标标识一致,但尚丹尼中心已经在理发服务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尚丹尼”多年,谭女士享有的涉案商标并未实际使用。综上,法院认为谭女士无权禁止尚丹尼中心在理发服务范围内继续使用“尚丹尼”商标。 (张 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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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加工惹来的官司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知名品牌产品和商标在海关备案越来越多,一些围绕着知名品牌打擦边球的贴牌加工产品不仅在出口时会被海关查扣,还会招致商标侵权诉讼。
日前,2700套品牌为“HPCPOLO”的男士防寒服,在北京首都机场海关申报出口墨西哥合众国(下称墨西哥)时被扣留,理由是该批男士防寒服涉嫌侵犯美国波罗劳伦有限公司(下称波罗劳伦公司)所持有的“POLO”等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波罗劳伦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加工涉案服装的企业玛伟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玛伟公司)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玛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波罗劳伦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据了解,波罗劳伦公司于1986年在我国申请注册第278874号马球运动图形商标(见图1),1987年2月被核定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1989年9月申请注册第527802号“POLO”商标,1990年8月被核定使用在服装商品上。目前上述两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波罗劳伦公司诉称,其在服装商品上享有“POLO”文字商标及马球运动图形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玛伟公司生产并出口至墨西哥的男士防寒服上印有“HPCPOLO”字样及马球运动图形(见图2)。玛伟公司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的标注“POLO”及马球运动图形的服装商品,相关标识与其上述注册商标近似,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波罗劳伦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玛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35万余元。
玛伟公司辩称,涉案服装系其依据墨西哥委托方的订单生产加工,委托方已经提供了注册商标证书及授权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而且其使用的是委托方在墨西哥注册的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不同,即使两商标构成近似,涉案服装全部出口墨西哥,未在我国市场流通,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也不会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害,其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该案中涉案服装商品上印有的“HPCPOLO”及马球运动图形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上述标识与原告在服装商品享有的“POLO”商标及马球运动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次,涉案服装上使用的商标“HPCPOLO”及马球运动图形,系将墨西哥委托方的注册商标进行拆分使用,玛伟公司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综上,玛伟公司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关于赔偿额度,法院依据必要性、合理性原则,酌情予以判定。
波罗劳伦公司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刘贵增表示,该案涉及的商标侵权法律问题是我国的加工方拆分国外委托方的注册商标,并由此触及到我国商标法律的侵权问题。我国的加工工厂或者代工工厂在接受国外的订单和委托加工合同时,应注意审查相关商标注册和委托加工手续等,做到既遵守我国法律,同时又按照委托加工合同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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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商标自救

一手创建了“湘鄂情”等商标的中科云网董事长孟凯如今只能靠变卖商标等手段自救,上周六,中科云网发布一系列公告,拟3亿元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及湘鄂情系列商标,以缓解资金压力。

        根据公告,中科云网及下属企业12月9日分别与深圳市家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餐饮”)签署了四份协议,包括转让北京湘鄂情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湘鄂情速食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楚星湘鄂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转让湘鄂情、湘鄂缘、湘鄂情深、老孟家、荷塘悦舍、荷塘春色等在内的164项系列商标,作价分别为300万元、2200万元、4500万元和2.3亿元。

        此次转让资产所得3亿资金将放入中科云网债券偿债专户,以备付2015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工作。

        2012年湘鄂情公开发行“湘鄂债”,发行利率6.78%,期限5年,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74亿元。该债券明年4月设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此交易前的一年内,中科云网已出售了10家子公司。此次出售商标等交易还有待于12月2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核。而一旦转让湘鄂情系列商标后,中科云网称,下属餐饮企业在短时间内不存在使用商标的障碍,而若转让完成6个月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无法再使用湘鄂情系列商标,对公司餐饮业务的日常生产经营将造成一定影响。

        中科云网表示,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认为,湘鄂情目前回天无力,重组失败,只有变卖资产保壳,这也是最后一条路。

        对话 孟凯:商标贱卖很无奈

        “公司债事宜还没弄完,钱确实不好筹啊。”昨天,湘鄂情创始人孟凯接听了记者的电话,对于近日关于其出国两月至今未归的消息,他称目前公司还在立案调查期间,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但他会给股民一个交代。

        “我1995年创业至今快20年了,为了还债,我只能卖掉湘鄂情这块金字招牌,”孟凯说,“但我根本不认同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值,就是现在卖到了2.3亿元,也是贱卖了,但公司要还债,这也是出价最高的卖家,公司要转型,不处理掉这些资产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只能‘挥泪’。”

        据了解,据评估公司报告,湘鄂情系列商标评估价值仅为9189万元,最终家家餐饮以2.3亿元接收。

        至于目前的餐饮门店未来是否还会继续经营,孟凯也很无奈地表示,餐厅是否继续经营也得看能不能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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