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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获得一项商标注册证书

宜通世纪获得一项商标注册证书

 宜通世纪(300310)5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获得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书,该注册商标EASTONE的核定项目包括:计算机终端通讯:电报通讯;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信息传送;电信信息;电讯信息;电话业务;电传业务(截止)。

  公告称,此商标的取得不会对2012年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品牌及注册商标的保护,防止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而且对于提高公司品牌和市知名度等具有积极意义。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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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公司“刘翔”商标注册申请被商评委驳回

耐克公司“刘翔”商标注册申请被商评委驳回

一边是上海一家公司早在1986年便注册的“刘翔牌”商标,一边是知名体育用品公司为上海籍运动员“翔飞人”刘翔专门设计的商标。因为26年前“刘翔牌”的存在,如今耐克公司“刘翔”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评委驳回。为此,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1986年7月,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刘翔牌”的商标,其申请注册的种类为服装,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要到2017年。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这一注册商标由“刘翔牌”汉字及鹰的图形构成。而近日,耐克公司向商评委提出申请,要将“刘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被商评委驳回。

商评委认为,此前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刘翔牌”商标中,“牌”字的显著性较弱,“刘翔”二字最容易被人记住和识别。因此,耐克公司申请注册的“刘翔”商标,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且两个商标的注册种类均为服装类商品,因此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为此,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市一中院。

面对商评委给出的理由,耐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耐克公司已经有刘翔本人的合法授权,因此有权把刘翔的姓名、形象作为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基于刘翔的巨大知名度和耐克公司在全球的影响力,消费者不会把耐克公司申请的“刘翔”商标和在先的“刘翔牌”商标混淆在一起。”耐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耐克公司早已预见到刘翔身上潜藏的巨大经济价值,因此早在2004年刘翔成名前就同其签订了协议,并申请注册了一系列特别为刘翔而设计的商标,主要包括“liuxiang”、“LX”以及飞人跨栏的图形等。商评委的代理人则表示,不管刘翔的知名度有多高,都不能侵犯在先商标的权利。至于刘翔本人对其姓名权的使用或进行商品化,他们不予置评。

同以往的商标类官司不同,本案中的耐克公司并未申请要求撤销26岁的“刘翔牌”商标。对此耐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刘翔是近10年才成名的,1986年的时候他才3岁,谁知道他啊,而且‘刘翔牌’是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名称,所以他们不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昨天,法院并未当庭就此案作出判决。(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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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案持续发酵 工商总局已接到反对异议书20余份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案持续发酵 工商总局已接到反对异议书20余份

本报记者 夏 芳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异议书多达20多家。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是否能如愿以偿,尚且还是未知数。

  10月14日,由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自发组织的针对“国酒茅台”注册商标而发起的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在京举行,多位来自国内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与律师们进行了研讨,这让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大军中又增添了不少权威人士的声音。

  引发法律和学术界专家讨论

  10月14日,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与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齐聚京城,召开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案件研讨会,就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已注册的“上校”商标及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在研讨会上,除了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7名律师外,还有来自国内的专家、教授,他们中间有知识产权的专家,有参与制定商标法的业内人士。针对肯德基注册上校商标一事,多数专家和律师普遍认为,“上校”是军人的军衔,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也有专家有不同的见解。而对于近期备受质疑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一事,与会专家和律师就其是否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国酒茅台”注册成为商标,值得商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表示,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制定标准。如果给了茅台,茅台一家独享,那么对其他酒企是不公平的,如果酒企共享“国酒”商标,那么其他的酒企则会跟随茅台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国酒”商标,如国酒五粮液、国酒酒鬼酒等等,如果大家都注册,那么国家工商总局不是一个商标审批部门,而是成了一个评定酒企商品品质是否达到国酒资格的机构了,因此,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注册应该不予审批。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冯晓青主任则认为,“国酒”两字本并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它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即达到了国酒标准、符合国酒品质的可以使用。企业不应当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通过商标注册行为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

  引发知识产权关注

  针对肯德基“上校”商标及“国酒茅台”商标的争论,与会专家及律师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专家们纷纷呼吁,正在修改中的《商标法》应当完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防止上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而记者了解到,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中,“上校”与“国酒”作为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例子赫然在列。

  “我们将持续关注‘国酒茅台’商标一事,并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相信商标监管部门会慎重处理此事。不排除根据这次研讨结果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异议书。”钟兰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钟兰安还表示,“国酒茅台”商标事件已成为近年来公众领域内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事件之一,这与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能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不无关系。

  另外,据记者了解,针对肯德基“上校”商标和“国酒茅台”商标,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律师签字的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开信已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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