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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

法制日报:商标注册成本低收益高成恶意抢注动机

法制日报:商标注册成本低收益高成恶意抢注动机

  商标原本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是商家良好信誉的载体,但如今充斥市场的“百度”牌避孕套、“水立方”牌白酒甚至“林丹”牌猪饲料却大大降低了相应名牌商品应有的品牌价值。针对商标恶意抢注日益泛滥的问题,12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商标保护案,对“JEEP”、“太太乐”、“多美滋”等6个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该院调研认为,现有商标注册制度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为恶意抢注人提供了强烈的经济动机。

  6起商标保护案公开宣判

  今天9时,北京市一中院对6起商标保护案公开宣判,案中遭恶意抢注的商标囊括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多美滋DUMEX”商标保护案中,作为国际知名奶制品及婴幼儿食品制造商的国际营养品有限公司,是“多美滋DUMEX”品牌的所有者,其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认为海南大中漆厂(香港)有限公司在其清漆、油漆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多美滋DmmexDD及图”商标,会导致自己公司利益受损,其申请注册的该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傍名牌”恶意抢注行为。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撤销“多美滋DeemxDD”商标的诉讼请求。对此,北京市一中院民五庭副庭长饶亚东分析说,被异议商标“多美滋DeemxDD”完全包含了原告的两个引证商标,属于复制模仿他人商标,若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在油漆商品上,势必对多美滋相关商品产生信誉影响,从而削弱多美滋商标的显著性,甚至丑化该商标,损害了多美滋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在今天上午宣判的6起案件中,除“多美滋”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外,还有“JEEP”、“清华”、“太太乐”、“哈根达斯”、“华帝”5个品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抢注商标出现专业化现象

  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崔学峰告诉记者,自2001年12月1日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商标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2002年,法院受理商标案件仅38件,到2011年已达到新收案件1763件,收案增长46倍,结案增长83倍。截至今年11月20日,商标案件新收案已高达2172件。

  “其中,商标注册制度成本过低,而收入过高是恶意抢注行为的经济动机。”崔学峰说,受利益驱动,抢注商标的人员甚至出现专业化现象,包括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出现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抢注行为的现象。

  除此之外,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社会观念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危害认识不足,商标代理行业门槛低、管理不到位,也是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日益泛滥的原因。

  对此,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蒋利玮建议,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应当从立法、司法、行政和舆论多个层面予以应对。立法上应当以制止恶意抢注商标,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作为立法目的;行政上针对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建议出台规定禁止商标代理机构自行申请与其代理服务无关的商标;舆论宣传上要注重纠正抢注商标具有正当性的错误认识。

  “有的学者提出,将恶意抢注商标作为一种正常的投资渠道,并策划成立专业的商标域名抢注中心和商标交易网站,商标拍卖会等商标交易平台。”蒋利玮认为,这样的观点不值得鼓励,因为其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了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泛滥。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陈锐也认为,就法院而言,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理解和使用法律的过程中以制止恶意抢注现象作为法律导向,在认定证据和把握证明标准的过程中从有利于制止恶意抢注的角度正确行使司法裁量权,用公平公证高效的司法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记者黄洁

(法制日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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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在华启动商标注册避免被恶意抢注

Facebook在华启动商标注册避免被恶意抢注

中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 记者17日从中国商标注册中心了解到,尚未进入中国的Facebook,已经开始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Facebook和脸谱等商标的注册申请,这也是为了避免商标被其他企业恶意抢注采取的无奈之举。专家担心,为了防止抢注而大量注册商标,可能会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中央台记者何京玉报道。

  有报道称,以美国“菲斯博克公司”名义注册以及由英国“FACEBOOK UK LTD”名义注册的“THEFACEBOOK”、“FACEBOOK”、“F”等英文商标及“脸书”、“面书”等中文商标就超过60项。这家“菲斯博克公司”的申请人地址显示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帕洛阿尔托市大学路156号。记者因此拨通了中国商标注册中心张律师的电话,请她代为查询,得知情况属实。

  张律师:有的商标,像Facebook,他在第九类申请的,现在正在复审中,就是说它现在还没有拿到注册证,但是它已经在申请了,在这期间是受保护的。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高级顾问董葆霖告诉记者,Facebook的行为也是无奈之举,因为近期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

  事实上,在商标权的诉讼中,根据中国已经参加的世界公约,商标注册也不见得是唯一证据,董葆霖指明,知名商标不需要注册也是合法的。

  董葆霖:只要在市场上为公众所知晓的,这样的商标,就应该受到巴黎公约六条之二,和TRIPS十六条十七条关于竞争商标的保护,但现在的问题就是说,正当的生产者、正当的经营者,诚实劳动和诚信经营得不到保护。

  但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况杰从操作层面分析,如何根据证据判定是否为知名商标,法官往往不好下结论。

  况杰:在法庭判决的时候或者说仲裁的时候,往往是没有办法去判定这个证据的真伪,所以这个时候也被迫采取就是申请危险的办法。

  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律师告诉记者,企业需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否则就会蒙受被抢注的损失。

  张律师:如果是他已经做很长时间了,但是他没有申请注册的话,被别人抢注的话,那只能是在他已经取得注册证的话,您可以跟他联系转让的问题。而是如果他这个商标在申请期间,可以在公告期间对他提出疑义,来阻止他拿到注册证。

  Facebook这样的举措可能是合法经营的企业被迫采取的通常做法,因此董葆霖担心,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很可能会造成注册量过大,浪费行政资源。

  董葆霖:不要把行政的资源都牵扯到那些抢注商标,和一些为了防止别人抢注而注册一些不适用的商标,把力量都用到这儿来了,把资源都用到这儿来了,造成一些浪费,造成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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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诗文”“孙杨”商标注册申请未被核准

                          “叶诗文”“孙杨”商标注册申请未被核准

 

工商总局首度回应奥运明星被抢注商标的幕后实情

  伦敦奥运会刚闭幕,一场围绕奥运冠军姓名的商标抢注大战在场外悄然打响。国家工商总局昨日首次做出回应:确实有将“叶诗文”、“孙杨”等注册为商标的申请,有些还未进入初审,有些在公示期被提出异议,并未被核准为商标。此外,“林丹”被注册为猪饲料商标是1997年的事,而羽毛球运动员林丹生于1983年。因此可以排除恶意抢注商标的可能性,并非网上所谓的“傍名牌”。

  最新进展

  商标“孙杨”未过初审 “叶诗文”公示期有异议

  记者在中国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先后输入孙杨、叶诗文、林丹等关键词,孙杨的检索结果有一条记录,注册申请号为9909823,申请日期是去年8月30日,申请人是河南郑州的一家公司,该商标由孙杨两个汉字和孙杨的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拟用于衬衫、运动衫、游泳衣等商品,目前尚未通过初审。

  叶诗文的检索结果也有一条记录,注册申请号是9851231,该商标由“叶诗文”三个汉字以及这三个字大写的汉语拼音组成,去年8月16日被成都一家公司申请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在“游泳帽、游泳裤、游泳衣、防水服”等商品上,目前,这个申请已经在今年7月20日通过了初审,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但是8月6日“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目前处于“待审”状态。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一处处长陈晓华告诉记者,媒介广泛传播的新科奥运冠军孙杨和叶诗文名字被抢注“商标”的内容不实,这两个商标一个还未进入初审,一个公示期遭异议,两个均未被核准为商标。

  “林丹”猪饲料并非“傍名牌”

  根据搜索,“林丹”商标的注册显示有55条,其中注册日期最早的是上世纪90年代。1997年8月22日,申请人是四川一家饲料厂,申请类别是饲料、动物饮料、家畜催肥剂和非医用饲料添加剂。2008年,该商标申请期满十年后,再次续展并获得批准,目前仍在有效使用期内。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案件审理四处处长张力伟认为:“在1997年申请的时候,当时林丹不仅还未达到现在的知名度,更没有出生,饲料厂没有这种利用名人姓名的社会影响来达到盈利目的,所以我觉得这种情况属于比较正常的、善意的注册行为。”

  据透露,从奥运会开始到闭幕,只有一个月的时间,注册大厅每天需要接受七千到八千件商标,还未录入计算机系统,目前还无法检索到7月底或者8月份申请的商标的一些准确的信息。

  记者调查

  抢注商标缘于期待“高价转让”牟利

  奥运冠军文娱明星“遭抢注”不在少数

  近年来,有不少人申请以奥运冠军、体育明星等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

  在商评委的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记者看到目前刘翔作为商标的达48个;林书豪作为商标达299个;体育明星姚明虽然本人注册了12类的商标,但仍有“姚明世界”、“姚明火箭”、“姚明世家”、“姚明雄风”、“姚明一代”、“姚日月”等多个相关的抢注商标。

  除体育明星名字遭抢注,文娱明星也难幸免。有人注册“章子怡”牌香皂、指甲油等六个商标均因有异议被撤销;“成龙”有数百个商标,如成龙牌建材等已是有效商标,而在服装类注册商标则被驳回。

  抢注名人商标缘于期待“高价转让”牟利

  张力伟分析说,抢注名人名字作为商标,一些企业是为了扩大知名度自己使用商标,但还有一些企业不是自用,而是期待注册成功后,通过商标高价转让,甚至通过一些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来进行不正当的牟利。

  在我国注册一个类别商标仅需1000元左右。而一旦注册成功,通过市场进行商标转让却是少则几万元,高则上亿元。

  例如,今年7月iPad大陆商标纠纷案,最终苹果公司以6000万美元,折合约3.87亿元人民币,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问题达成和解。“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巨大市场价值再次得到有力地被证明。这正是诸多职业抢注者疯狂抢注商标的原因。(记者 蔺丽爽)

  新闻链接

  多次商标侵权将重罚100万

  目前《商标法》正在第三次修订中,拟新增对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应从重处罚的规定,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将被侵权人的民事赔偿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1054万件,累计注册量达71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09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修订后的《商标法》还将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包括允许声音和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允许采用电子申请形式等。(记者 蔺丽爽)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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