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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耳机Earpods商标侵权案 原告为加工厂商

接连不顺的苹果,在对中国消费者道歉后,近日又迎来了一纸诉状。据外媒报道,一家外设厂商近日将苹果告上美国夏威夷法庭,理由是苹果公司新推出的“Earpods”耳机商标与其公司某款产品的“Hearpods”商标类似,故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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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Earpods耳机遭助听器厂商起诉侵权(图片来自苹果官网)

    据了解,这家外设厂商于2005年2月,注册了“Hearpods”商标,并在之后推出的一款助听器中使用了该商标。此外,该公司已花费超过62.5万美元推广“Hearpods”助听器,并获得了超过170万美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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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状中这样描述道,“和其他事物相比,原告与被告的产品有本质上的相似。它们都可以插进耳朵中,而且用途都是增强传导给用户的声音”。该外设厂商认为,由 于苹果的“Earpods”和他们自己的“Hearpods”仅有一个字母之差,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从而影响其Hearpod助听器的推广和销售效 果。

    “Hearpod”商标的拥有者提出希望苹果禁售“Earpods”耳机的条件,并要求进行赔偿。苹果方面未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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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两人因假冒“喜之郎”果冻注册商标获刑

本报4月6日讯(通讯员 邓梦曦 记者 张斌)4月3日上午,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对被告人潘建为、胡尚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潘建为、胡尚峰系宁乡县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潘建为、胡尚峰购买一套生产果冻的机器,租用该县双凫铺镇一村小礼堂作为生产车间, 利用宋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假冒“喜之郎”商标的果冻封口、包装、生产技术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加工假冒“喜之郎”果冻,交由宋某销售,宋某支付每件6元的 加工费。从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潘建为、胡尚峰共生产加工假冒“喜之郎”25g果冻10059件,其中54件因被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查 获而未销售,其余全部交由宋某予以销售。潘建为、胡尚峰从中非法获利500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建为、胡尚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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